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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域名会引起侵权纠纷吗?

时间:2012-02-12 03:31来源:南沚玉 作者:樱子 中国法律网
假设我在IBM公司成立前就注册了(呵呵,拿IBM假设,别笑话),而IBM公司成立后知名度很高,IBM也是其公司的商标,这样此域名还是我合法所有的吗? 因为之前看过一篇文章,说是假设我的名字叫 Ixxxx Bxxxx Mxxxx 的话,IBM公司才对IBM.COM注册没有优先权,可我的名字可不是那样,域名是随便想出来的。 这样,我能保住此域名吗?
因域名注册引起的纠纷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2]由于许多大公司都是以商标作为域名使用的,因此,在互联网上用商标名称进行检索更为快捷。如果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他人用域名注册的话,商标的注册人、使用人与域名的注册人之间就可能发生冲突。 那么,如何来认定驰名商标呢?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6年8月14日发布、1998年12月3日修订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遵循以下条件: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首先应当考虑它在我国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同时应当注意,各地评出的地区或行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不宜作为驰名商标在域名注册争议中给予保护。驰名商标应为公众知晓范围更广泛的商标。 2、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与他人的非驰名商标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如果不是驰名商标,损害。则该商标的使用商品或服务及使用该域名的网站的经营业务,是否同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是否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是认定域名注册人是否构成对非驰名商标侵权的前提条件。域名注册本身要求分毫必计,稍有字母、符号变化都可以将两个域名区别开,因此,域名与域名之间不存在相似问题。对待域名与商标相似,足以造成误认,从而认定域名侵权的问题上亦应慎重。如果域名与非驰名商标所有的中文文字相同、英文字母相同,汉语拼音相同或发音相同,根据查明的具体事实,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应认定为侵权。 在处理域名注册与商标冲突案件中,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很难以商标或域名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来判断。域名注册属于什么商品或服务属于哪一类都可能不和域名注册属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问题的关键是商标的知名度。如果该商标知名度高,你知道精神损害抚慰金。将其注册为域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还要看使用该域名的网站的实际商业行为,因为注册域名只是进入互联网的一个程序,其本身并不是一种商品或服务,注册域名的真正目的是通过域名进入互联网,利用互联网这一特殊工具从事商业活动或其他活动。 3、抢注域名 将他人的知名的商标、商号或其他商业标志抢先注册为域名,自己并不使用。抢注者注册域名不是为了使用,而是借注册域名“敲诈”权利人,收取赎金。 只要避免上述几项,你注册一般没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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