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09年6月28号和公司签了3年合同,现在还有几周就2年了.现在公司没任何原因要跟我解除合同,那么我该得到多少赔偿. 工资4000,
每月有500块的奖金.` 公司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具体的你自己去看第47条经济补偿的具体规定。 你是09年6月份来这个单位工作,你看损害。到2011年6月份就2年了,根据以上内容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那因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应该按照两倍支付你经济补偿。对冲性损害。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论: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领取的赔偿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