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否要求损害赔偿?,据通报,2005年至2008年上半年,广州两级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件,其中有一半案件女方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但仅约一成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作为全市唯一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黄埔区法院的数据显示,近3年来,诉配偶有婚外情的案件逐年上升,但获法院支持的仅寥寥几宗。
北京法院推出离婚官司新策 被指有外遇须自证清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谈笑庆 近几年我国离婚率直线上升,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中会有一方认为对方有过错,从而会提出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实践中,精神损害的难以计量性和无法弥补性使得有关精神损害赔偿难以得到公平有效的解决。 浅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摘要: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离婚的,则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这是我国婚姻法的一大进步,更全面地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州离婚案年逾5000 八成与家暴、小三有关,因此当男方以“冷暴力”形式任意损害女方权益,女方提出离婚时,法院会将这一点作为依法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 在发生第三者插足的离婚诉讼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无过错一方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必须举证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 因家暴离婚 无过错方可索赔,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妻子刘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丈夫赔偿。但必须是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本案中,由于法院已判决离婚,刘某现在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会受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