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近年来,市南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现持续上升态势,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实施后,案件数量更是大幅增长,诉讼标的逐步增大,诉讼主体复杂。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答问,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为依据,结合审判实践,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几个实务问题进行探讨。 一、几类特殊人员应否赔偿误工费 工作饭局 酒后驾车 回家途中死亡谁负责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顾先生应对徐先生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顾先生并非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因为造成徐先生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人。徐先生对自己死亡的事实存在重大过失。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规定,徐先生应当对自己的严重过错承担大部分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几个实务问题的探讨,刘某诉市运输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残疾赔偿和精神赔偿。对李某要求残疾精神赔偿金应否支持,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这是两个不同的赔偿项目,都应予以支持。但最终法院判决不支持李某要求残疾精神赔偿金的请求。 人身损害赔偿应“同命同价”,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类型和数量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并且在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渐显得复杂化和无所适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俞学文代表:人身损害赔偿应“同命同价”,问: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请您谈谈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看看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 答: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依法公正、及时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类型和数量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城乡同命同价”引争议,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岳德亮、裘立华)在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俞学文建议,应该尽快结束“同命不同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平等情况,在立法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统一司法尺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方的人身权益。 应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持续上升 交通事故巡回法 ,(本报记者 赵金玲)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城乡同命同价”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最大亮点,该规定事关重大,但是否可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地方立法当中并未作出此类规定,均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办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事宜。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原则新探,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在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俞学文建议,应该尽快结束“同命不同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平等情况,赔偿标准应该统一。 在立法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统一司法尺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方的人身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