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关于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林业部 【发文字号】 林护通字[1993]3号 【颁布时间】 1993-01-20 【生效时间】 1993-01-20 【时效性】 经国务院批准,我部于1985年公布了《》。通过近几年的实施,各地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目前,全国林业系统已建立自然保护区420处,总面积440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4.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6处。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拯救濒危物种、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自然保护区生物物种资源丰富多样,自然景观也十分优美,具有良好的旅游开发价值。目前,事实上法定节假日有多少天。全国大多数自然保护区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旅游活动,有的已取得明显效益。但从全国范围看,这项活动只是开始起步,开展得还不够广泛,学习婚育证明格式。缺乏规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部1992年8月在大连召开的全国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区工作会议精神,各地要按照党的十四大精神,解放思想,加快建设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自然保护区旅游业,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将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共1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有效] 下一篇: [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