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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解读一二

时间:2012-03-25 11:31来源:LIQQ 作者:槛外笑客 中国法律网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解读一二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3/12 推荐刑法律师: 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5个要件:侵害现实存在、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么满足以上五个条件我们正当防卫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有什么法律后果会产生?中国法律网为你解读: 一、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

  的成立需要满足5个要件:侵害现实存在、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么满足以上五个条件我们正当防卫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有什么法律后果会产生?中国法律网为你解读:

  一、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不必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难而非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二、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合法益造成威胁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例如:抢劫犯夺走他人财物,虽然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人仍然可以当场施以暴力夺回财物,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

  …… 

  三、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学会损害。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这被俗称为“激将法”。因行为人主观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识,自不可能实施正当防卫。但仍为不法加害行为。

  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但是,在斗殴结束后,如果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则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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