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判两年
时间:2012-01-15 20:13
来源:薏淳
作者:caner521
中国法律网
同时我作为辩护人提出本案定性有误,应认定二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其中被告人李某对王某死亡结果不承担责任,对刘某轻伤结果承担共犯刑事责任。即对于王某死亡由张某独立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对于伤害刘某二被告人成立共犯,且李某属于从犯。具体意见为:事实上肾病食疗法。1、本案系因被害人刘某等人将已经离开歌厅的二被告人又叫回歌厅内纠问丁某打人一事,且被害人王某首先殴打刘某所引发的一起突发偶发案件。二被告人事前对于可能发生什么后果无预见,也无预谋。而是在李某被打后与被害人王某发生厮打时,张某在无他人指使或暗示下自行用刀扎伤被害人王某并致其死亡的,而被告人之间当时无任何犯意联络,李某对于张某致人死亡的结果,看看医疗。不应承担责任。2、因案件系突发,被告人李某当时并不知道张某持刀扎人,也不明知被害人王某此时已被扎伤,并在其手持板凳与张某再次返回歌厅内与被害人厮打时,被害人王某还能够与被张某扎伤的另一被害人刘某一同跑到歌厅二楼,可见李某当时不知道也不能预见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堵门不让他人出来的行为,不应推定是希望和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更不能认定李某系故意伤害王某致其死亡的共同犯罪,你看糖尿病如何食疗。应认定李某为故意伤害被害人刘某致其轻伤的共同犯罪人。3、本案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被告人李某又系从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最终法院认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全部属实,并全部予以采纳!认为被告人李某虽有前科,亦应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责任编辑:admin)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