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亲戚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为腿痛而进入医院,在医院照X光的检查后,医生说有一个骨头,骨折了,医生然后就用石膏固定了,过了一天,病人应难受,医生就把石膏取掉了,医生然后就把伤口包扎住了,之后又包扎了一次,之后病人发高烧,检查后医生说贫血,然后就输血,过了一天还是不见效,直到住院的第五天,病人还没好,病人就转进了一家大医院去看,发现病人肌肉已经坏死,相比看医疗。需要截肢,该院医生说,如果事故的后两天来这,腿还能保住,请问这算不算误诊,导致病人的腿严重感染,必须截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构成事故才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对比一下医疗事故的定义 。法律要求医生对病人无选择权,而对急危患者的接诊受病情、医院医疗条件等诸多因素限制,误诊几率大增,即使误诊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医疗行为的违法阻却事由,又称闯红灯理论。 不敢断言 应该算. 算误诊吧,这个大夫太粗心了. 腿痛 是那里 ?大腿还是小腿? 不敢断言,要看当时的病情,是复合外伤?还是是单纯骨折?而且看来病人拖的时间比较的久。最好是有病人的资料! 准确的说,应该可以算是医疗事故了。现在是保护弱势群体,就算打官司都会赢的。 是开放性骨折吗?为什么打石膏之前不做清创缝合?照你说的应该是伤口感染引起的发烧,最后肌肉坏死.真像你所说,那肯定是医疗事故. 医学上的是很难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