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2月20日在**医院做妇科检查,明明怀孕医院方3次没有诊断出怀孕。 误诊为盆腔炎,B超做了2次,医疗。血样做了1次,尿检1次,时隔16日,在另外一家医院检查出怀孕,而且是宫外孕,在此之间前医院还给服用了孕妇禁用药 问该医院要负什么责任 禁用药没多大问题。宫外孕的宝宝一般都不能要,但是宫外孕胚胎慢慢膨胀随时都会大出血,有生命危险。医院的误诊不仅会耽误宫外孕的最佳治疗时机,而且随着胚胎的长大,孕妇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这可是人命关天的事情,如故不是及时发现,这可是很严重的医疗事故,医院是不可摆脱责任的。 医院有责任,但孕妇禁用药没有事,因为是宫外孕宝宝不会生出来, 宫外孕一般胎儿很难留得下来,如果可以,生下来的宝宝有个三长两短医院要负全责,可以索要赔偿 首先你需要明确当时的各项检查报告是否明确指示你没有怀孕,特别是尿检报告,看看你的绒毛膜激素是否阳性,如果是那医院就有一定的责任,怀孕早期,B超是看不出来的,主要是看尿检结果,至于用药,如果确诊为宫外孕的话,那就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了,但要抓紧时间治疗,不能拖,一旦大出血就麻烦了 医院有责任,算医疗事故!!!宫外孕一般胎儿很难留得下来的,而且宫外孕不及时处理的话,一旦破裂,后果非常的可怕哦!!!可引起大出血,失血性休克甚至死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