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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请专家帮帮忙

时间:2012-02-03 01:44来源:源泉 作者:孟享 中国法律网
病人颈椎压迫神经,四肢不能动,病人在医院做完颈椎的手术,整形失败 。住院恢复期间,排便困难。病人家属问主治医生:排便困难怎么办?医生说:出去买点番茄叶喝就行。肾病综合征食疗。于是病人家属去买,医生也没有交代用量,也没说要放多少泡水,我不知道糖尿病如何食疗。病人喝了3小盆多的番茄叶水,导致便血,肝肾中毒,后经医院全力治疗现在情况稳定。
请问,医院是否承担责任?这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打官司能否成功?
医院有一定的责任~!1医生要自己开医嘱从医院配药给患者,2患者自己买的话要告诉患者买回来后要给医生看,并安医嘱服用!不过我个人认为不要把医疗环境搞的越来越坏,其实受害者还是患者,作为医生应该做到为病人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发扬救死扶伤精神~!但是作为患者更应该相信医生,配合医生,这样才能更有利于疾病的治疗和康复~!实话说我就是一名医生,现在的医疗环境太不利于我们工作~!病人时时提防我们,我们也刻刻怕病人~!稍有不是就是被骂打告~!医生也是人,只能做到尽力~!其实大家多一份理解,多一份配合,我们的社会还是很美好的~!你这种情况没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没必要大动干戈了~!谢谢~~~~!!!

从医疗事故的定义讲,可以算是事故,但鉴于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事故定级有难度;建议还是协商

您好!
不是医疗事故,但医院有一些责任.

双方都承担责任.医院负的责任比例稍大一点.如果打官司证据足够的话能成功.就怕到时候医院不承认自己说过什么话那就很麻烦了.

顶上家,真的做医生不容易,我都后悔做医生,出一点错就玩完,压力好大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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