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家人在重庆新桥医院做肿瘤切除手术,院方开始说是小手术,但后来我家人没有从手术台上走下来,在死前并没有切除肿瘤,医院后来说人死了后他们把肿瘤切下来的,我就想问人死了还切个肿瘤下来做什么?家里人觉得这属于医疗事故,寻求了很多律师事物所,但他们都不受理,因为这医院是直属部队,对于医疗事故案例 。地方政府无劝管理,也就是说要取证很难。难道部队的医院就可以这样吗?医院说赔偿三万,我想笑。三万现在能做什么?而且尸检也并不能找来证据,我们如果找重庆地方检查,医院马上可以找更加有权威的机构开剧另一个证明来驳倒我们的证明。是,民不与官斗,对于糖尿病的食疗方法。但是难道家人就这样不值得我们去珍惜?医院开出的条子上写着三个医生的名字,一个是主任,另两个是助手,甚至有一个还是来学习的。我想,医院开始说的是小手术,作为主任我觉得他不会来住刀吧!很有可能让那两个助手来练手吧!如果真是这样,我就真的很想问一下,人命是拿来给你们医生练手的吗?根据《军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学会技术鉴定 。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糖尿病如何食疗。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以在接到结论部门或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技术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直接起诉医院啊,在侵权法实施以前医疗事故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要医院来证明来证明没有医疗过错,你们只需要举证证明人是在医院死亡的就行了。 可能直接的建议你协商了事算了,军队是不受地方管的,你也许可以找他们更高一级的领导去试试,但估计用处不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