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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精神鉴定程序是什么???

时间:2012-02-07 19:39来源:小沈阳 作者:灵木照香 中国法律网
一朋友把他女朋友用水果刀杀害,但根据自己对朋友的了解,还有很多朋友亲戚对他最近一些的反常现象,怀疑他患有精神疾病才导致的杀人,现在这个朋友已经自首,被公安机关拘留,我们应该如何帮其申请精神鉴定?
第五章 鉴定程序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和其他办案机关(以下称办案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需要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 定委员会提出委托或者申请。办案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直接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或者申请。

  第二十条 办案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或者有多个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可以向原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提 出委托或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或者申请重新鉴定。

  第二十一条 委托或者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者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资料;
  (二)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三)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四)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证言;
  (五)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程序分三阶段:
1、鉴定的提起程序。通常由相应的司法机关委托进行,或由相关人员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由司法机关决定并委托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需有《委托鉴定书》,说明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事实上医疗
(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
(二)案件的有关材料;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有关证言;
(五)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
2、鉴定的实施程序。通常有直接鉴定、缺席鉴定及文证审定等种类。
3、鉴定结论的出具。 鉴定结束后,应当制作《鉴定书》。
《鉴定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鉴定机关的名称;
(二)案由、案号,鉴定书号;
(三)鉴定的目的和要求;
(四)鉴定的日期、场所、在场人;
(五)案情摘要;
(六)被鉴定人的一般情况;
(七)被鉴定人发案时和发案前后各阶段的精神状态;
(八)被鉴定人精神状态检查和其他检查所见;
(九)分析说明;
(十)鉴定结论;
(十一)鉴定人员签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十二)有关医疗或监护的建议。

我找到个案例,自己看好吗?
三.熊案中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的进程

熊振林案从公安机关将熊振林抓获归案后到法院二审裁定为止,关于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控辩双方、以及审判机关也一直仅仅围绕是否应当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来进行举证和辩论和阐述理由。也就是说,熊振林已经被判处死刑,其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程序的仍然尚未启动。笔者目前尚未能获得有关诉讼文件,我们只能从目前较为详尽的新闻报道中,看看熊案的控、辩、审三方是如何各自看待这个精神病司法鉴定的:

控方:随州公安机关认为,熊振林杀人是由于心理障碍所致,熊振林到案四天时间内,精神状态和情绪比较平稳,思维意识清楚,生命体征都非常正常;对于杀人的后果早有思想准备,情绪也并不低落。他杀人的原因是心理障碍所致,并非属于精神疾病,所以不存在对熊振林进行精神鉴定。随州检察机关对此的态度应该也是类似,在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仅仅三日就提起了公诉,自然也就没有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辩方:据熊振林的律师反映,熊振林在侦察和审查起诉阶段均多次提出过鉴定申请,没有下文。在一审和二审中,熊振林均分别当庭提出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理由包括案发前半年来的抑郁,你知道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yiliao/2012/0113/98935.html。病理性醉酒可能等。辩护律师也提出了鉴定申请。

审判机关:一审时当庭驳回了辩方的鉴定申请并当庭做出死刑判决,二审中,法院在刑事裁定书中认为:“熊振林在作案后清理现场并潜逃,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其个人及其家族均无既往精神病史,熊振林及其辩护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作案时精神有异常表现;熊振林从侦查到一、二审过程中,回答问题切题,记忆准确,无任何异常反映,提出申请精神病鉴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没有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不予支持;”

从上面的情况可以看出,作为控诉方的公、检部门和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均有相同或相似的逻辑,先以一般人均具备的常识对熊振林的精神心理状况做出判断为无异常,再以此作为不同意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的理由,又作为其完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事实依据。而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和理由并无专门的鉴定程序,只有与不同意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相同的理由来支持,这就成了“没有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了,这个“没有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就是法官自己。有一篇网文将之成为“山寨版的精神病鉴定”,虽然语属戏谑,但也确实一语中的。也难怪,有法学专家会这样质问判案法官:根据什么确定被告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呢?根据他们的法学素养,还是精神医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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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在公安、检察院还是法院?故意杀人罪肯定是在押的,不可能由其它人自行去办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只能通过向司法机关申请鉴定。建议移送起诉后由律师了解案情,并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鉴定费用一般由家属出。

其实,上面的都说得很复杂~~

恩。。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或向检察院提出其可能有精神病,或者公安机关会自动去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精神状况·~~

最好你们向公检机关提出该人有精神病可能~~

你能做的就是协助他家人找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然后告诉律师你们的疑虑,通过律师进行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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