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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婚姻法新释“房产加名热”(组图)

时间:2011-11-16 21:36来源:猫猫 作者:dany 中国法律网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冲击波]
“老公变房东”说法是误解
专家:新司法解释对财产关系过分关注,但财产关系应从属于婚姻家庭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关于婚姻财产关系的热烈讨论。不少人认为人们的择偶观将从此改变,从首选“富二代”变成要选情投意合的“潜力股”。对此专家认为,财产关系是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存在,司法解释只是司法者在审判实践中的裁判依据,而不是百姓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准则”,更不能成为“唯一准则”。
新的司法解释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妇没份儿”、“婚前按揭买的房属个人财产”等规定更是引发了“丈母娘最新要求:女儿一定要在房产证上署名”等热议。
财产关系应从属于婚姻关系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说:“认为‘一个司法解释就能改变人们的婚恋观’是片面的。因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这类纠纷才有了司法解释。需要批判和警惕的是那种把婚姻关系工具化、功利化的倾向。”
据了解,我国1980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婚姻法,很少涉及婚姻中的财产问题,2001年底和2003年底出台的两个婚姻法司法解释涉及婚姻财产的条款才逐渐增多。李明舜认为,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规则渗透到婚姻中,使婚姻家庭问题物质化,司法解释在这样的条件下处理婚姻家庭财产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市场规则和财产法的影响。这对于婚姻家庭来说有利有弊,利是婚姻家庭不能完全摆脱经济社会物质基础的制约,市场经济的规则在婚姻家庭里也需要遵守,例如诚实信用原则。但另一方面,婚姻关系又是伦理实体,不应完全市场化、让财产起决定性作用。财产关系应从属于婚姻家庭关系,财产关系随着夫妻身份的建立而产生,随之解除而取消,不应成为婚姻家庭中的决定因素。
司法解释是法官处理纠纷案件时的技术性规范,但“人们婚姻家庭行为要有比司法解释本身更高的道德规范。如果一个婚姻家庭完全守在法条的‘底线’斤斤计较,那么这个婚姻家庭不会是美满幸福的。”李明舜说。
夫妻间“立契约未必生效”
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芳认为,从司法解释的价值取向来看,是承袭了婚姻法并尊重中国文化传统和婚俗习惯,是基于身份关系保护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特别要强调的是夫妻之间涉及财产关系,司法者要用身份法解决财产关系,而不应该以财产法的关系来看待。另外,司法解释也很好调整了夫妻间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关系,调整了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王芳举例说,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指出,当事人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说明夫妻间“立契约未必生效”。因为他们是夫妻,双方不情愿,协议不生效,这和市场交易中的契约关系有本质不同。法律基于婚姻保护了身份利益,而不是单纯的个人财产利益。因此“老公变房东”等说法是对司法解释的误解。
房屋应有别于一般商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指出,法律虽然有权基于保护理念介入婚姻家庭关系,但仍应该尊重个人对家庭生活事务的自我决定权。也就是说,很多时候法律应置身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外围,只是在当事人不能自行解决和权益受到侵害并请求干预时才能干预。
不过专家也指出,新司法解释对财产关系过分关注。李明舜说,例如房屋的问题,房屋笼统地被作为财产的规定就不合理。一般说来,房产有的是作为投资用的,有的则是婚姻家庭必须的住所,不是简单的商品,而是家的载体,应该属于有别于一般商品的规则。
网友微博热评
@悠然紫烟:新婚姻法为男人扫除了离婚的障碍,使得出轨的男人们可以肆无忌惮地离婚。
@阿联:女同胞找对象估计要从富二代向“潜力股”转移了。
@普尔2011:女人应该谋求一定的独立,不能靠卖身求包养发家致富了。当然,如果实施起来,今后爱情这事应该会变得更纯粹了。想知道http://www.5law.cn/info/a/sifa/hunyinjiating/2011/1116/41433.html
@蒋明阳: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告诉我们,咱们女性同胞还是自己挣钱,自己买房。
@春天花开会119:买房不坑爹,改坑丈母娘,以后男女都是建设银行。

“铁证” 最高法认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更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冲击波]
“婚房归属划分”引爆加名咨询热
■妻子怕净身出户,父母怕子女权益受损
■“男方付首付、女方出装修”潜规则受挑战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老子给儿子买房子,没有儿媳的份”……万一离婚,房产归谁?这一周,市民聊得最多的莫过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8月13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婚姻法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了解释,消息一传出,反弹较大的是女性。
记者连续两天探访一些近期交易量较大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发现咨询夫妻共同房产加名或动迁房产权问题的市民增加;不少丈母娘提出最新要求,女儿一定要在房产证上署名,不少准新人因为在署名上无法达成一致,导致买房计划搁浅。
婚姻法新解释蕴含的“谁出资谁受益”房产“AA制”原则,让夫妻房产产权归属顿起波澜。
影响一:
怕净身出户妻子咨询加名
昨天14点半,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里人声鼎沸,前来办理各种手续的人络绎不绝。记者发现,咨询台上“房地产变更登记”告知单已经被取阅一空。
白领张小姐告诉记者:“结婚前在房产证上加个名字才是王道,不然女性没有保障。”张小姐说,她有一个闺密前段时间刚离婚,男方家虽然有三套房子,但都在公婆名下,离婚后闺密净身出户,没有分到一分钱财产,日子过得很凄凉。
咨询窗口的工作人员透露,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的这一周工作特繁忙,一天要回答约两百个问题,除现场来咨询的,还有不少人打电话咨询。其中,问得最多的还是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的相关事宜。她表示,咨询这类问题的以女性居多,并且大部分是年轻人,也有一些父母前来替孩子询问的。一般来说,如果是夫妻关系,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比较简单,只需要交付手续费;而如果是父母的房子要加孩子的名字,学会婚姻问题。就需要按房子的具体情况纳税。
与此类似,闵行区房产交易中心咨询产证加名的市民也明显增加。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来咨询的大多是女性,也有新婚夫妻,还有五六十岁的阿姨。
影响二:
父母想在子女产证上加名
随着婚姻法新解释的出炉,有人“推断”有女性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会要求男方购买的房子产证上加名。因此,不少家庭出于“保护”子女的考虑,提出把父母的名字加到子女的产证上。
在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记者遇到正在咨询儿子婚房产证加名办理事宜的梁先生。他告诉记者,已经和老伴商议决定,将他们的名字一同添加进买给儿子的婚房里。“这样一来,儿子婚房的产证就被默认分为3份,一旦儿媳妇提出‘加名字’,也只不过分掉儿子份额里那二分之一的产权。”
尽管这种“未雨绸缪”的说法不免让人五味杂陈,却也真实代表了部分家长的心态。不过,虽然前来咨询如何加名的家长并不少,但目前真正付诸行动的夫妻或家长尚未明显增加。浦东、宝山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基本上每天也就一两对家庭提出“产证上名”,大致和新规出台前基本持平。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新规落地尚需时日“消化”,目前还仅处于政策“适应期”,因此目前还未涌现“加名潮”,未来是否会出现产证大量加名字情况,还要看各方对婚姻法新解释的理解。
影响三:婚姻法论文
让老婆加名“吃定心丸”
在闵行区房产交易中心,记者遇上了正在咨询产证加名手续的陈小姐。她告诉记者,她刚结婚不久,这次是老公主动提出加名字的。
上周末,她看到婚姻法新解释后,心里确实有点“不淡定”,因为丈夫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没有她的名字。“老公后来主动跟我谈了下,觉得应该给我加名字,这也是一份未来生活的保障,但婆婆希望我能拿出一部分钱帮忙冲抵房贷。”
陈小姐表示,经过商量后自己的父母也支持婆家的想法,“也算给我们夫妻俩减轻还款负担。”为此,陈小姐昨天特地前来咨询,得到肯定答复后,陈小姐表示“终于放心了”。
除了在产证上补加名字外,也有配偶想通过公证方式来明确房产产权份额。市民卢小姐表示,目前夫妇俩居住的房子是公公婆婆购置的,产证上仅有丈夫和其父母三个人的名字,“我希望去公证处公证,确定我对该房产拥有一半的产权份额。”
影响四:
不加名,娘家不出装修费
在上海,年轻夫妇买房,男方付首付,女方出装修、家电钱非常常见。然而这种约定俗成的做法却因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在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记者在咨询窗口就碰到这样一位心存疑虑的女士。“买房的时候我老公家里出了100万元首付,剩下的100多万贷款也是他们还,当时说好我来付装修和家电家具费用,估计要三四十万。”她想了解,装修家具费是否也能计入产权份额?
而在网络论坛上,也有不少网友提出了类似问题。“我要结婚了。开始说好我家买房,老婆家出装修费,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但是这几天,他们不太愿意出了,说‘出了装修费房子女方也没份,划不来,除非加名’。”
对此,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展表示,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房屋产权原则上以登记为准。所以,如果女方名字未登记在产证上,哪怕女方出了装修家具费,对该房屋也是没有产权份额的。
影响五:
因闹加名婚房交易“黄了”
加不加名字已经影响到了部分正在办理的交易。在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一名正在办理过户业务的中介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他近期一笔意向成交业务“黄了”原来,一对上了年纪的夫妇原本相中一套位于春申板块的次新二手房,准备出首付以儿子名义贷款购买作为婚房。
然而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原来并不太在意产证名字的准儿媳妇,却开始坚持要在婚房产证上加名字。“后来经过商量,终于决定,男方家三人与女方共同在产证上署名,但现在又有新问题了,准儿媳妇曾经贷过款,这样就要按照二套房的标准来商量首付及贷款的问题,现在那套房子交易只好停掉,等他们商量好了再说。”
律师谈新婚姻法下“婚房该归谁”
加了名未必能分一半没加名未必一定没份
目前市民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发的夫妻房产产权归属困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记者挑选了五个代表性问题,咨询了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展(以下的律师解答仅供参考)。
问题1:我父母的房子拆迁了,分到两套房子,其中一套归我所有。当时我已经结婚了,那么如果我离婚的话,这套房子是我个人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该房屋系你父母原有房屋拆迁安置所得,且登记在你一人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七条原则精神,应当认定为你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所以该房屋应当认定为你个人财产。
问题2:我跟我老公结婚的时候,公公婆婆出了首付,我们自己还房贷。现在我们拿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公公婆婆他们两个人的名字,万一离婚了,我还有没有份?
律师:由于该房产登记在公公婆婆的名下,则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公公婆婆的财产。但是,就还贷部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你们夫妻共同偿还的,则偿还的部分应当认定为你们夫妻共同债权,你可以就其中一半向公公婆婆进行主张。
问题3:去年,我自己买了一套期房,今年结婚,但是房产证要明年拿,然后我想问下明年拿房产证后,这个房子老公有没有份?
律师: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结婚时无论是否办出产权证,都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贷款,且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则离婚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补偿。补偿的数额根据贷款已偿还部分及其产生的增值来计算。
问题4:我跟老公结婚时,男方父母首付,房产证上也是男方的名字,但是我一个人在还贷款,这也算男方个人财产么?
律师:应当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是对于还贷的部分及增值,应由男方给予补偿。
问题5:三年前我家拆迁,分了三套房,后来我结婚了,把女方名字加进了其中一套的房产证里面,那离婚的话她是不是要分我半套房子?拆迁的时候,我们还没结婚。
律师:因为拆迁时尚未结婚,因此该房屋本应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是结婚后将女方名字登记上去,即意味着男方将部分产权份额赠与女方产权。但是离婚时并不一定就能得到一半,如果结婚时间并不长,也没有其他特别理由,估计只能分得10%到3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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