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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

时间:2011-11-16 23:00来源:宇辉招聘周刊 作者:黄山古树 中国法律网

哪些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

有些情况,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此时,双方当事人还需诉讼离婚。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4、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5、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6、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来源:法宝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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