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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案件:陈某诉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时间:2012-02-12 23:37来源:带着假面去跳舞 作者:elva 中国法律网
2009年4月23日委托人陈某经人介绍中铁十七局集团二公司湖北翻坝高速第S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 “施工单位”)开商品砼车,主要工作是从三峡翻坝高速公路S5标拌合站将和好的混凝土拖到天鹅岭隧道。2009年5月8日下午,委托人准备开工,一拉车门,车就向前滑行,由于车辆刹车失灵,车滑出桥翻到桥下,造成申请人严重受伤。经宜昌市中心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多发性损伤,腰一椎体骨折并瘫痪。施工单位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就让委托人出院,未支任何赔偿。其家属遂委托本律师为其代理本案,要求施工单位支付医药费并主张工伤待遇。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便前往事发地进行调查。据调查,在本案中,由于委托人从事运输工作,车主为第三人杨某。委托人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三人杨某与施工单位签订一份设备租赁合同,租赁费包含委托人工资。因此,施工单位拒不承认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本律师不得不向宜昌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在这一程序中,在宜昌市劳动仲裁委的大力工作下,双方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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