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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纠纷呼唤新的解决途径

时间:2012-03-25 10:41来源:grewgre001 作者:June 中国法律网

百度文库纠纷呼唤新的解决途径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3/22 专利法律师: 自百度文库纠纷爆发以来,先后经历了作家315发公开信、双方代表谈判、谈判破裂、百度声明三日内清空等阶段。从3月29日开始,百度文库用户如果上传一千字以上的文档,将由百度人工审核内容,确定没有侵权内容后才予以放行。不过,在百度文库的非文学分类中,仍然看到了

  自百度文库纠纷爆发以来,对于婚姻出现问题怎么办。先后经历了作家“3·15”发公开信、双方代表谈判、谈判破裂、百度声明“三日内清空”等阶段。从3月29日开始,百度文库用户如果上传一千字以上的文档,法定节假日有多少天。将由百度人工审核内容,确定没有侵权内容后才予以放行。不过,在百度文库的非文学分类中,仍然看到了一些版权书的电子版。对此,百度副总裁朱光表示,如果在文库中发现侵权文档,可通过文库首页的投诉通道直接投诉。

  一向被认为是“自由天堂”的因特网(Internet)上,有关网络版权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而百度文库纠纷无疑具有典型意义。回眸这一个多月的博弈过程,我们能够找到“中国式维权”的影子:集体发表讨百度书、发信抗议、双方谈判、谈判决裂、版权局表态、百度道歉等等,而更关键的是一些名作家的出现和媒体的舆论效应。然而,单纯的删除或许不是最好的办法,在商业范畴内,把作品、信息以电子化、数字化的途径提供给大众应该是网络信息发展的必然趋势,简单的删除看似是权利使然,而其实质是没有正视信息数字化时代作家权利和商业盈利之间的关系、掩盖了将来可能再次出现的次生问题。

  在日新月异的网络时代,有关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应该说,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在互联网时代理应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信息技术发展的推动下,网络版权等知识产权在新的技术环境下通过制度设计方面的调整将会得到更加完善的发展。尤其是当人们在网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获得网络时代所带来的方便、快捷和高效率时,一个现实而又迫切的问题凸现出来:法律在保护网络版权的同时,该如何更好地实现知识分享?

  自由和开放是因特网生命力所在,但这并等于说网络是一个可以巧取豪夺的“天堂”。否则自由开放也会因为无序的纷争而变得苍白无力。侵犯著作权是一种违法行为,这几乎是尽人皆知的事实。虽说,在被称之为“第四媒体”的因特网上,网站侵犯著作权人权益的行为,从本质上讲与盗版并无区别,理应受到法律的干预。百度文库与作家之间的版权纠纷,最终以基本清空百度文库中文学类别下的非授权作品暂时划上一个句号。厂房租赁合同范本。时下,许多网友在百度贴吧、天涯等社区上发起“文库保卫战”的活动,呼吁网民自觉停止上传侵权类作品,同时删除自己之前已经上传的有版权问题的相关文档。

  在网络时代,无论站在哪个角度来看,文化出版业都应该拥抱因特网,因为只有这样,文化出版事业才能更多的体现其社会价值、经济价值。而就百度文库版权纠纷而言,作家维权或许伴随着百度文库中文学类别下的非授权作品基本清空而告终,这从法律意义上讲双方互不相欠。然而,单纯的删除或许不是最好的办法,在商业范畴内,把作品、信息以电子化、数字化的途径提供给广大网民理应是网络信息发展的必然趋势,简单的删除和清空看似是保护权利使然,而其实质是没有正视信息数字化时代作家权利和商业盈利之间的关系、掩盖了将来可能再次出现的次生问题。虽说,百度文库版权纠纷问题的妥善解决,对建立和完善行业规范和行业秩序意义重大,但在互联网时代知识共享的今天,如何探索出版权方和互联网企业互利共赢的合作道路、推进数字出版业的繁荣也是题中之义。因此,百度文库纠纷最理想的结局应该是借此机会推出新的商业盈利模式和合作机会,这不仅是共赢模式下的选择,更是在有序条件下的对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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