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1996年我家房子由于年久失修,本村村民王宗安在乡里买房后村里的房子空闲。经两家协商(无其他),本人购买王宗安房屋,王宗安将4.5亩耕地,10亩荒山林地,转让给本人。现今与其兄弟王宗义、王宗兴出现纠纷。(备注:王宗安共有兄弟三人,买房时仅老二王宗义提出异议认为房子的楼板是他的,他拆走楼板后无异议。王宗义在他家亲自将土地承包使用证以及林权证交给我(无证人),至今相关证件还在我家现在换发了新林权证,本村村长(王宗安的女婿,王宗义的侄女婿),又将荒山林地的林权登记在王宗义的名下,交公粮,农业税等都是由我来履行义务,修建通村公路等也都是按照土地多少干义务工,现在由于国家政策变的越来越好,加上本人勤快将土地整修的很好了,本来应该说日子越来越好了。但是,王宗安的兄弟(王宗义、王宗兴)眼馋了,说是土地应该是他的,经常到我家闹事,我能否报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将那份土地转至我的名下承包?因为他在将房子卖给我同时把部分土地给,他即事实转让了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果我们之间约定、行为有不合理的地方,是那部分?该做何处理? 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帮帮我,好吗?感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