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婚姻家庭 >

产妇死亡获赔18万医院称之为“救济款”

时间:2012-03-26 02:17来源:兴州绿风 作者:瞳颜摄影唐人 中国法律网

产妇死亡获赔18万医院称之为“救济款”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3/14 推荐医疗事故律师: 2012年2月29日凌晨4时,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医院一产妇突然死亡,此事发生后,死者家属认为是院方抢救不当所致,并向其索赔。经协商,院方以救济为名,死者家属领到了18万元救济款。 死者丈夫李先生告诉记者,死者于2012年2月26日中午入院,当时还有一个月的预产期,妻

  2012年2月29日凌晨4时,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医院一产妇突然死亡,此事发生后,http://www.5law.cn/info/a/sifa/hunyinjiating/2011/1212/56520.html。家属认为是院方抢救不当所致,并向其索赔。经协商,院方以救济为名,死者家属领到了18万元“救济款”。

  死者丈夫李先生告诉记者,死者于2012年2月26日中午入院,当时还有一个月的预产期,妻子在2012年2月28日16:00进行了行剖宫产术。术后母女平安,然而,术后大约9个小时,妻子出现胸口憋闷,呼吸困难等异常症状,产妇陪床家属立即报告了医院护士,但叫了3次后,护士才赶到。护士帮其联系了主治,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李先生认为医院抢救不当才导致妻子的死亡,并要求医院对其进行赔偿。

  事发后,学习股东分红协议。故城县卫生局及当地警方介入此事,进行调解。为此,记者采访了故城县卫生局。

  卫生局称:根据故城县医院提供病历资料显示,该孕妇患有重度子痫前期、心功能不全,且为二胎怀孕不足月,死因考虑术后急性肺栓塞。事件发生后,院方坚持走鉴定等法律途径,但死者家属拒不同意,其实婚姻。执意认为产妇在院死亡,即医院负有全责,要求给予巨额赔偿,动辄在院大门口抬棺、摆花圈、拉横幅施压。

  死者因二胎怀孕35周心慌、憋气10小时入院,当时已诊断为重症子痫前期、心功能不全。收入院后,主治医生一边对症治疗,一边完善。28日心脏彩超示:心包积液,右房增大,二尖瓣、三尖瓣反流。考虑如继续妊娠,可能出现急性心衰、子痫、颅内出血、胎盘早剥、胎死宫内、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等,将严重危及孕妇及胎儿生命。故于2012年2月28日16:00行剖宫产术。

  护士巡视发现异常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值班医生及时到位,并进行抢救治疗,同时通知科主任、主管院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抢救小组,在病房就地抢救进行了人工呼吸及气管插管、心脏胸外按压及药物治疗,病人发病急骤,病情凶险,虽经积极抢救未能成功。但县医院在抢救该患者整个过程中未违背任何操作常规。

  对于故城县卫生局的答复,记者又联系了死者的丈夫李先生,李称:在妻子出现异常后,是我们家属叫了三次才见到护士,绝对不是护士巡逻发现后及时上报的,在对妻子抢救的两个多小时里,而且医生在抢救妻子过程中并未进行人工呼吸等。此外,据李先生透露,手术前,医生曾问妻子是否进食,当时告知妻子曾食用了香蕉和牛奶等,结果医生称无大碍,遂被隐瞒。

  截稿时,记者了解到,经协商,医院向李先生赔偿人民币18万元整,但院方坚持说这是考虑到李先生家庭困难,支付的是救济款,并让李先生同意此种说法。

分享到:
特别推荐
·
·
·
·
·
相关文章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