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权概述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3/19 著作权律师: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是指表演者现场公开表演作品的现场表演活动本身,是演员以形象、动作、声音等立体组合再现作品的行为活动。表演是一种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的行为,通常是把文学作品转化为表演的艺术。表演的形式多样,看我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是指表演者现场公开表演作品的现场表演活动本身,是演员以形象、动作、声音等立体组合再现作品的行为活动。表演是一种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的行为,通常是把文学作品转化为表演的艺术。表演的形式多样,看我国规定收保护的表演只涉及对作品的表演,而且必须是公开进行的表演。但是公开不一定以观众人数多少来确定,比如制作音像制品的表演有时虽无一位观众,也属于公开表演的范畴。 从理论上分析,只有自然人可以成为表演者。但是演出单位主持和指导演出活动,投入了大量资金和劳动,如果只给单个演员邻接权保护,不利于维护演出单位的利益。因此,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者定义为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字、艺术作品的人,学习婚后如何经营婚姻。即表演者既包括表演作品的个人也包括演出单位。但是组织演出者并不能替代自然人表演,所以目前我国采取的是由演出单位和演员各自依法行使表演者人身权,其他表演许可等财产权原则上由演出单位行使,演员享有合理获酬权。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