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遇到了人生的一件大事,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我三年,男方长期在外做生意不回家,对我不管不顾,因此也一直没有孩子,现在男方有外遇而提出,我也想离了,所以准备离婚,但是与男方协议不成。男方在拿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姻。在贷款未审批下来前,银行知晓已拿证后通知我也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然后房产局也通知我在要办理的文件上的那个共有权人栏签上我的名字,我想问下这套房子属不属于?还有在拿了后男方买了一辆车,但他玩了花样,是用别人的名字买的,但实付款是他本人,我手里有他付车款的银行小票,这个也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现在我要求男方还完贷款让出这套房子并过户到我名下作为补偿,不要车,男方不同意,也不给予,扬言要我净身出户,不然就打拉锯战。男方太绝情,我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我想,请问能分到这套房子吗?我只这一个要求。另外,男方是做生意的,他说现在借了很多债,我要是起诉离婚的话,那些债要我担一半。那么男方借的债,没有通过我,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要担一半债呢?谢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