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价格“标实不符”应退款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0/14 消费者权益律师: 案例:价格“标实不符”应退款 2009 年1 月13 日下午,山东籍张先生来到市消委投诉,你知道婚姻。称自己来宜兴出差,中午在某饭店就餐,点了一个红烧排骨,听听http://www.5law.cn/info/a/sifa/hunyinjiating/2012/0325/202320.html。菜单标价25 . 00 元,一个红烧鱼20 一00 元,共计45 . 00 元。等吃完饭一结算成了65 一00 元,当时提出质疑。饭店负责人说:案例:价格“标实不符”应退款 2009 年1 月13 日下午,籍张先生来到市消委投诉,称自己来出差,中午在某饭店就餐,点了一个红烧排骨,菜单标价25 . 00 元,一个红烧鱼20 一00 元,共计45 . 00 元。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吃完饭一结算成了65 一00
点评:饭店的菜单报价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明示的服务收费标准,是服务内容和价格信息的真实表示,一句“未来得及更换”却让消费者多花了2 ( )元,饭店不履行告知义务,却要消费者来“埋单”,当然是《 消法》 所不容的。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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