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们村实施“一事一议”修路项目,项目资金是中央、省、市、县支付,但村干部团火为了从中得利,要求外出务工人员每人要交1200元现金,可我家没钱,听说婚姻。就要求安享受这条路的劳动力把我家的路划分出来我家自己修(因我家年轻人全部出门,家里只有一个年进60岁的母亲)起初,村干不团和不同意,那我们就同意交钱,交钱时他们又不收,又把我家划分出来,他们开始划的是出了什么管理人员划的,我家也没说就把沙铺完了,可最后他们又多了一个村民组参加修路,可划给我家的路没有这个村民组的劳动力,并且他们组织的在家劳动力只是铺完沙,打板是用外出务工人员交的钱包给别人打的,而且打完路后组织这没人还有1500元,但我家划分的路的板是我家自己打的,只是没只打80%的距离,因又多了一个村民组的人打,所以才没安他们的要求打完的,现在,村干部团和到出造谣说我家在这条路上没有投工投劳,不让其他人和我家来往,甚至不允许村民承包我家土地做,这样,我父母亲已经经不主打击了,请问,可以上述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