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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肇事者逃脱罪责,李海军律师为受害人家属代理,终于让肇事司机受到刑事处罚
作者:李海军 时间:2012-03-29
(以下案例为李海军律师代理的真实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对文中部分当事人姓名作了处理,只展示部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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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机撞死人被定同等责任,依法不能追究其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委托李海军律师据理力争,吉安市交警支队重新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负主要责任,为此,司机被追究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并且主动赔偿了受害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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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毛XX,男,汉族,驾驶证号为360XXXXX,住吉安市中山东路。 请求事项: 撤销青原交警大队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毛XX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汉仁不负事故责任。对比一下法定节假日。 事实与理由: 一、青原大队xx号认定书认定杨汉仁有违章行为,与事实不符,更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实。 125认定书认定杨汉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事实上,杨汉仁系大学文化,对靠右行驶这样的常识是熟知的,凭其文化水平、稳重性格,是不可能违反靠右行驶的规定的。而且杨汉仁当时是在回家的路上,按回家的方向分析,杨汉仁可能是往前行驶,不可能拐至路中方向的,根本没必要拐弯。 青原交警大队认定杨汉仁违章,没有任何有效证据可以证实,没有证据证实,就不能草率认定杨学仁有违章行为。 二、事故的真正原因是毛xx驾车行驶速度过快,没有及时刹车,且其机动车具安全隐患,因此,毛xx应负全部责任。 三、毛xx驾驶的是机动车,杨汉仁驾驶的是非机动车,按照法律规定及法律实践,机动车一方应负更多的责任,第125号认定书没有体现这种法律精神。 四、青原交警大队第125号认定书,明显偏袒毛xx,其程序公正性值得怀疑,认定同等责任就是帮助毛xx免受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请求贵支队依法认定毛xx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致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附:1、申请人联系电话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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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交通信息网,吉安交通违章查询,吉安交警违章查询,吉安交警支队信息,吉安交警大队 原文链接:article/lihaijun168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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