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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婚前协议争议多多

时间:2012-06-13 05:07来源:淡然随心 作者:鹰之歌 中国法律网

情到浓时,爱侣间总少不了海誓山盟和对未来无数的甜蜜承诺,从荡气回肠的“爱情此生不渝”,到实实在在的“婚后家务活全包”,林林总总,内容广泛。然而,多少年来,又有几个人能真正做到“签字画押”、立此存据并以此为标准践行婚姻生活呢?

时下,就有不少这样看似胡闹的另类“婚前协议”在一些年轻人当中流行开来。这种另类“婚前协议”到底是无聊的搞笑,还是对未来婚姻生活的“尽在掌握”?

想结婚先把“卖身契”签了

“《我和老婆的婚前协议》(此条约系出于保证婚姻质量之神圣目的,有效期限:一辈子),第一条:男方的工资卡要上交女方,每月女方会从中提出固定金额供男方使用,男方不得隐瞒各种奖金和额外收入;第二条:男方要努力学习做菜,每周须不定时地下厨房承担做饭任务;第三条:吵架时男方不准挂电话,如果挂了要马上打回去,并表示歉意,吵架时女方如果挂了电话,男方必须在1分钟内打给女方,电话不通打手机,总之不能气绥,协议离婚。屡挂屡打;第四条:双方都有错时要互相检讨,认识到错误并道歉后由男方主动提出带女方出去散心……”日前,正当准新郎倌小柳喜滋滋地来到一间咖啡厅、准备和未婚妻商量婚礼事宜时,劈头盖脸“迎接”自己的却是这厚厚的一叠纸和标题上那九个大大的黑体字。

“这又是演得哪一出?”莫名其妙的小柳瞅了瞅未婚妻认真的表情,赶忙顺着往下看,可这越看他就越感到哭笑不得———这哪是什么协议啊?简直一份“卖身契”,如果真按照这“规定”来,自己可是一点儿家庭地位和权益都没有了。“这份公约,一式两份。婚前你要把它签了,完事我们再说结婚的事。”未婚妻在旁给小柳“解释”说。

“签吧,要是下半辈子如果都要在这些‘规矩’的束缚下生活,那可是实在吃不消,再说难道我就这么不值得被信任吗?但要是不签吧,又可能会因此惹恼未婚妻,再来个‘冷战’什么的也够我受的了……”左右为难的小柳无奈之下只好先使出了“拖”字诀,眼下他可是天天看着这叠纸在唉声叹气,仍未能作出一个决定。

都是影视剧惹的“祸”

“从现在开始,你只许对我一个人好;要宠我,不能骗我;答应我的每一件事情,你都要做到;对我讲的每一句话都要是真心;不许骗我、骂我,要关心我;别人欺负我时,你要在第一时间出来帮我;我开心时,你要陪我开心;我不开心时,你要哄我开心;永远都要觉得我是最漂亮的;梦里你也要见到我;在你心里只有我……”电影《河东狮吼》里张柏芝的这段台词正是眼下各种另类“婚前协议”的“母本”。而除此之外,有类似情节的影视剧还有不少,都为另类“婚前协议”的流行作出了巨大贡献,比如蒋雯丽主演的电视剧《金婚》中的“保证书”:结婚后不能冲××瞪眼珠子,不能大嗓门,如果吵架,不管谁的对错,都要首先赔礼道歉;和××恋爱后,保证不再爱其他女同志,一辈子只爱××一个;和××结婚后,洗衣做饭,所有家里的脏活累活都要抢着干……

五花八门“婚前协议”版本多

在网络搜索引擎上输入关键词“婚前协议”、“婚前约定书”或“婚前公约”,有此想法和意向的人就可以找到不少类似的“范本”,规定的内容也是五花八门,只要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稍作修改即可。与通过律师或公证部门签订的婚前财产公证等相比,这类由夫妻双方私下签订的另类“婚前协议”中往往会出现种种充满生活情趣的条款。比如“女方每天早起负责两人早餐和狗狗的早餐,男方可多睡半小时,但叫3次不起女方不负任何迟到责任”、“要出气不准砸东西,只能吃东西,实在手痒只能砸枕头”等等。当然,还有很多制定的“协议”是很全面的,财政、孩子、父母、家务等都事无巨细地考虑在内。

此外,在各论坛的相关帖子中不难发现,热烈讨论这些另类“婚前协议”的绝大多数都是女性,她们不少还通过网络集思广益,颇为认真地去“完善”自己制定的“协议”。记者细看网上流传的各种版本的协议后发现,对女方来说,预防老公花心是焦点之一。

一纸“协议”争议多

从网上到网下,另类“婚前协议”从诞生起就不乏争议之声。反对者林女士认为,这种“婚前协议”是对婚姻的不信任,会在只有一方满意的情况下给婚姻埋下“炸弹”。“对女性而言,有了这一纸‘婚前协议’,好像就有了日后婚姻幸福美满的保证。但对那些‘被迫’签订‘婚前协议’的男方来说,却难免留下心理阴影。有些人难免会想,既然这么不信任我,又何必嫁给我呢?还没有结婚就有了这么多条条框框的约束,不是正加剧了‘婚姻就是坟墓’的感觉?”

一位也认为,有些女性为了让婚姻更安全,让心里更踏实,总以为“婚前公约”条款越多,规定得越细就越好。但这些另类“婚前协议”并非法律合同,条款越多,规定得越细,日后也就越难以遵守,带给人的失望也就越大。

但一些赞同者则认为,另类“婚前协议”能给婚姻提供一些约束,或是双方在婚前的一次关于生活态度和要求的初步交流,也更是一种浪漫。

另类“婚前协议”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既然是“协议”,如果没有法律效力那岂不是等同废纸一张?对此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其实这种约定在国外也十分风行,但是对于包含方方面面的另类“婚前协议”,有些明显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不受到法律保护。一般来说,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一些从财产等方面出发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就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据媒体报道,在外省市早已经有另类“婚前协议”发挥效力的例子。重庆市天一坡区一对夫妻因丈夫经常彻夜不归,引发矛盾。一天晚上,丈夫又一次夜不归宿,两人再次发生不愉快。丈夫开玩笑地说要支付“空床费”给妻子,于是两人商议约定:丈夫如果在深夜12时至清晨7时夜不归宿,按照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可是后来,丈夫不回家的时候却更多了。2004年3月,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还请求赔偿“空床费”4000多元,以及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4年12月10日,重庆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空床费”4000元。

对婚姻缺乏安全感是主因

有关心理专家表示,提出此类婚前约定的大多是女性,这说明相对弱势的身份、传统的心理暗示以及现代社会的压力,让更多的女性对婚姻产生了不安全感。她们会在婚前考虑未来婚姻生活可能出现的种种麻烦,比如财务和感情上的纠纷等等,这些问题让她们对婚姻产生了担忧和恐惧,继而急切地想在婚前与男友签订条约。专家认为,从本质上说,主张签订“婚前协议”者,就是为了给自己一份安全感,让自己的心里踏实点。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从某种程度上也说明现在的年轻人开始用理性的眼光来看待婚姻了,而不再是过去简单设想的“公主与王子从此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如果男女双方都愿意为实现合约中构筑的婚后生活模式去努力,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它是有利于婚姻生活的。

专家指出,要维持爱情婚姻的长久和家庭的稳定,最主要的还是男女双方的共同努力。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应该是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对婚姻和家庭有极大的责任感,而不是一纸简单的“婚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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