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朱军律师9)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既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 在《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中不仅将“冷暴力”列入,还突出中性立法原则,强调保护所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 该《条例》所称的“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威胁、侮辱、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这一定义在《婚姻法司法解释》基础上增加了威胁、侮辱2种行为。“主要是考虑到实施‘精神暴力’也是对家庭成员的伤害,”宁波市妇联主席伊敏芳强调,《条例》的保护对象不仅是妇女、儿童,指的是配偶、子女、父母及有抚养、扶养、赡养关系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针对处理家庭暴力的取证难,《条例》进一步畅通了证据收集渠道,具体分5个层次:受理家庭暴力投诉或求助的有关组织、单位应记录违法事实和受害情况,制作见证材料并保存,经受害人请求,还要提供情况证明;公安机关接警后制作接处警记录,向报警人出具报警回执;法院可出面收集证据;司法鉴定机构受理申请并依法出具鉴定结论;医疗机构接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就诊时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必要时告知受害人保存证据。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法律部: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财富广场3号楼19楼 网址:http:// 联系人:朱 军 律 师 联系电话:0371—-8896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