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 涉外婚姻律师 婚姻法律师 专业婚姻律师 婚姻诉讼律师 婚姻纠纷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婚姻法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 离婚诉讼律师 专业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子女抚养权 离婚孩子怎么判 孩子抚养权 离婚孩子归属 离婚孩子抚养费 离婚孩子抚养权 离婚孩子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抚养费 变更抚养权 孩子赡养费 北京婚姻律师: 管辖是指诉讼案件的受理法院。简言之就是原告应该到哪里去起诉。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其实http://5law.cn/info/a/sifa/hunyinjiating/2012/0604/245032.html。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婚姻律师 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总部)专职律师 张仁藏律师 咨询电话: 邮箱: 网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婚姻律师 涉外婚姻律师 婚姻法律师 专业婚姻律师 婚姻诉讼律师 婚姻纠纷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法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 离婚诉讼律师 专业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子女抚养权 离婚孩子怎么判 孩子抚养权 离婚孩子归属 离婚孩子抚养费 离婚孩子抚养权 离婚孩子 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抚养费 变更抚养权 孩子赡养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