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婚姻家庭 >

严酷的婚前协议吓跑了准新郎

时间:2012-06-20 09:01来源:理财致富 作者:珊瑚姐姐 中国法律网

以往,很多新人为了避免财产纠纷,通常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来保障自己的利益。近来,一种约定谁洗衣、谁做饭、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等的“爱情契约”在不少新人中流行。

“爱情契约”吓跑未婚夫

杨欣欣,今年27岁,在长沙某保险公司任职,30岁的未婚夫张杰自己经营一家小公司。相恋2年后,两人约定在12月18日去民政局登记。18日早上,杨欣欣从衣柜的角落里拿出满满两张A4纸的37条婚前契约,递到张杰跟前,说签完这份协议才能去登记结婚。

契约中用粗体字特别注明:“婚后男方有外遇,赔偿女方20万元放弃财产净身出户。”“吵架时男方必须无条件低头认错。”“夜不归宿男方必须缴纳1000元空床费。”此外还有,不允许手机联络不上,吵架需无条件低头认错等一系列婚后生活规定。

杨欣欣把协议拿给张杰时,张杰摔门而去,两人不欢而散。18日中午,杨欣欣收到张杰的分手短信,“我们还是分手好了,不信任的婚姻没有意义。”

制定婚前契约的多为女性

湖南师大在职研究生小莉结婚前跟丈夫签订了契约,半年来,边修订边执行规定。协议并不是一成不变,在两人的协调下,有了修订版协议。比如说家务,近段时间他们有了新的方法——掷骰子,对比一下婚姻。他们从网上买了一个现在很流行的家务骰子,六面分别写着拖地、买菜、做饭、洗碗等内容,分别掷三次,分摊家务。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长沙新人签订“婚前契约”的还不少,制定契约的大多数是女性,男性大都不认同。而契约内容也是形形色色,将财产、孩子、父母、家务等问题都事无巨细地考虑在内。

契约赔偿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契约在现实生活中引来很多的争议,那么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所谓婚前契约,其实也就是婚前合同,当一方达到条件惩罚就能生效。这种契约在现实感情动荡的社会中存在有一定的威慑力,它以经济惩罚的方式来约束和制裁另一半的损害夫妻关系的行为,是一种无奈之举。看看收养协议

李健提醒,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方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而以共同财产来作单方的赔偿有一定的操作不便和尴尬。真正起到最大作用的时候,是在离婚时,在双方各自分割出自己的专属财产后再要求对方以专属财产进行违约赔偿,如果对方不履行可进行法律起诉。

张薇薇:婚前财产协议,真把婚姻当买卖了!

你以为婚姻是什么?婚姻是爱,是扶持,是支撑,是生活,是细水长流当中的温怒、喜悦、低落与高语欢歌。我从来不认为婚姻的内容能够规定。婚姻来自累积的生活经验,和人生阅历提供的顿悟,以及相互体谅和共同妥协。在婚前就都规定好?凭借二十来岁时的心智决定一生的生活方式?可笑。

我从来不认为婚姻的内容需要规定。就连结婚证都算在内,那也只是君子约定,只对君子有效,对小人无能为力。领来结婚证,是对社会秩序的负责,对爱情的承诺。但如果其中一个人反悔,结婚亦可离婚,不离婚亦可冷婚,财产均可转移,责任大可不负。如你这般防小人,只能证明你也是个小人。可恶。

婚姻是爱情的结晶,凌驾在柴米油盐之上更有空灵美丽的爱情和一言九鼎的责任,支撑着一切的是信任,而不是合同。需要签合同的是买卖,什么是买卖?就是你提供给人服务,他提供给你金钱。如果真这样,麻烦你再跟全天下的女人都签一份《保密及不竞争协议》。退一万步讲,如果你非要把自己的婚姻弄得你买我卖这样不堪入目,我还是要提醒你,对不起,市场经济体质下,就算是买卖合同还得讲究个公正平等呢,你拿着个不平等条约满处招摇撞骗到底凭的是什么?你的那张人皮真的就这么值钱吗?还是你已经完全弱智到了只相信歪曲的白纸黑字而不是真爱?可恨。

本来,心中没有真爱的人便不配得到真爱。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