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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妇产科的医疗事故认定

时间:2012-06-21 04:25来源:Saber 作者:jojo 中国法律网

【 】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妇产科医疗事故分类

  (一) 责任事故

  (1)推诿、拒收重病员、孕产妇,导致宫外孕休克、难产、出血、胎儿宫内窒息、产房外分娩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违反操作规程,非紧急情况在手术室产房以外进行手术、接产;子宫口开全使用催产素、麦角、胎头吸引、产钳助产等手段结束分娩;不进行产后观察,过早地将产妇移往病房引起软产道严重损伤、产后出血、感染、婴儿产伤及其他不良后果者。

  (3)在手术、接产及其他诊疗工作中,不听从上级医师指导或下级人员建议,婚姻。主观臆断,造成不良后果者。

  (4)操作粗暴。造成病员、产妇严重组织器官损伤、婴儿骨折、残废等不良后果者。

  (5)非紧急情况不适当地快速输血输液,引起病员心肺功能定溺死亡或使用宫缩剂后不严密观察,导致子宫破裂,达成母婴死亡、残废者、

  (6)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导致诊断治疗错误,使孕产妇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者。

  (7)对于未婚女性擅自做内诊,使患者的精神受到严重伤害者。

  (8)妇科手术中不负责任,错将子宫、卵巢一并摘除,导致患者女性功能完全丧失者。

  (9)出现医疗差错不及时报告,贻误抢救时机,引起不良后果者。

  (二)技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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