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君问我有关收养震后孤儿北京户口办理问题,由于平时很少接触这方面的问题,我也说不清,于是帮他在北京市公安局的局长信箱里留言问了相关的问题,今天收到了北京市公安局打来的答复电话,现将问题和答复一并整理如下,希望能对有类似问题的朋友以帮助。 L君的问题:“我和妻子想从四川收养一名孤儿,我妻子是北京市户口,我本人是四川户口,我们满足收养的条件。为了孩子今后的教育着想,跨国婚姻。我们想确认一下,收养孩子是否可以办理北京市户口?根据收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感觉似乎是可以的,但不知道北京市是否有特别规定?” 今天下午收到的北京市公安局的答复意见: 第一,北京市目前还没有关于震灾儿童收养的专门规定,是否会出台专门规定,暂时还不清楚。 第二,如果你们有小孩了,那么按照现有的规定,是不可以为收养的小孩办理户口的;如果没有小孩那么则可以办理,至于具体还需要什么条件没有细说,我觉得你可以跟辖区派出所联系了解。 第三,如果是从北京市福利机构收养由他们接收的震灾儿童,那么可以通过持有北京福利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户口。(根据电话内容整理) 收养儿童的户口问题一定是很多有收养意向的朋友所非常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希望这样一种公布公安机关的答复意见的方式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本人在这里谨作为一名中国人向那些关心受灾孩子的好心人表示深深的谢意和敬佩! 另据了解,汶川震后孤儿收养工作可能还要一段时间才会开始,请有收养意向的朋友暂时先不要着急,及时关注相关权威媒体的消息。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大家留言或者邮件联系我,我还是会一如既往地尽我所能给大家帮助的。 我的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