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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婚!冒牌律师?

时间:2012-07-04 12:51来源:冷眼热泪 作者:漫画旅馆 中国法律网

最近,有不少关于离婚的咨询,通过电话、QQ、网站,我均一一作答,能让对婚姻法一知半解的咨询者满意而归我觉得非常的高兴,虽然做律师回答问题太过详细对开展业务不利,因为大家都明白了谁还请律师呢?不过,我总是不自觉的就回答得很详细,因为,我能感受到咨询者对答案的渴求。不过,今天一位网友刺激了我。

离婚咨询中有一类问题是:分居多长时间就算自动离婚的?夫妻俩达成协议,都签名了或者摁了手印了是不是就算离婚了?今天这位网友问了类似的问题,以下是我与他的对话(凭记忆写下来,并非原文拷贝):

他:我和老婆分居半年了,是不是就算离婚了?

我:不是的,离婚要不是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要不就是诉讼离婚,得到离婚判决,否则永远都是夫妻,当然还有一种,就是一方死亡,但是那不叫离婚,叫婚姻结束。

他:可是,我们的婚姻法就是这样规定的啊!

我:你在哪里看到这样的婚姻法?

他:2006年婚姻法修订之后就这样了。

我:如果你不相信我的说法,我也没办法,你可以咨询其他律师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

他:我的一个侄子就是律师啊,他就是这样告诉我的。

我:既然你侄子就是律师,那为何还来问我呢?

他:可是这就是现在连任何一个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的婚姻法的规定啊,看来你就是一个冒牌律师而已。

我无语,转而悲哀。

我希望这个网友不过是想戏耍一下律师而已,或者是对于自称律师的人的极度不信任而找茬,我不愿意相信他真的有一个那样的律师侄子。虽然心生悲哀,我还是再次详细的将离婚的程序问题给他做出了解释,即便我的解释发出去的时候他的头像已经暗了下去。

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平常遇到我接触不多的领域的咨询,我就明确的告诉对方,这方面我不太了解,从法条上讲是怎样的,但是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希望他另外找律师咨询。突然有人莫名的指责我为冒牌律师,心里难免有些不平静。

在这里,再次告诉网友们:我国婚姻法里没有自动离婚一说,2006年婚姻法修订之后,将“分居两年以上”作为了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其中一个依据,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证明(或者双方无异议)分居达到两年以上,那么法官依据这一点判断夫妻关系完全破裂,一般就判决离婚了。很多人理解为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是不正确的,离婚的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前者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领取离婚证;后者需要有生效的离婚民事判决书。

路上总会有些小石子,踢开它,继续前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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