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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

时间:2012-07-04 13:04来源:小地主 作者:退栖园 中国法律网

项目名称 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户籍在本市或婚嫁并常住在本市、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近期2寸合影照片1张
3、夫妻双方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办事流程
1、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申请。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前持所需材料,向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登记、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
2、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发放。生育服务证由男方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其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材料后,应当对当事人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然后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场发证并登记造册,特殊原因不能当场发证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送证上门,或委托村(居)委会送证上门。领证人员名单应在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3)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结婚条件。 数量限制 符合条件均可领取,无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特殊原因不能当场办证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注:《生育服务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三年。听说http://www.5law.cn/info/a/sifa/hunyinjiating/2012/0704/263431.html。持证人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受理部门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受理地址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受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方式 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
联系人 窗口受理人员
监督投诉 0594-
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承办单位名称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证依据 《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办证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
1、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人口的
2、男方为本地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常住本地的。
3、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人口,但在本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办证需提供材料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近期免冠照片。
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人口的,还应提交:
1、《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办证程序 1、怀孕前持所需材料向乡(镇、街道)登记、领取第一孩生
育服务证;
2、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接到申请后,作如下处理:对证明齐全、手续完备的,应当场发证并登记造册,特殊原因不能当场发证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送证上门,或委托村(居)委会送证上门。领证人员名单应在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5、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免费办理 备注 具体可咨询福建省人口计生委0591-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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