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继承律师 摘要: 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看看婚姻法。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财产。 3.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或应交的税款。 4.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赠给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5.遗产应当先扣除依法应给予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较多的人的份额。 6.遗产应先扣除为胎儿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份额。抚养费。 7.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方法处理。 北京继承律师 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总部)专职律师 张律师咨询电话 邮箱: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