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遗嘱(晚年生活之三十六) 我已年逾花甲,逼近古稀。在这老男人的多事之秋,早留遗嘱是明智的选择。“早留遗嘱”的概念已形成两年多,由于总觉得自己身体尚好,留遗嘱还为时过早,所以一直拖到现在。当前,我面临腰椎手术,虽无生命之虞,但有致残风险。所以,写遗嘱就很自然地提到了议事日程。当我把这份遗嘱写完之后,感觉到一身的轻松。宛若疲劳之后睡了一个好觉;好似埋汰之余洗了一个好澡。我可以了无牵挂地走上手术台,我可以坦然面对命运的又一次挑战。成败如何?不去管它。把自己交给大夫,交给命运吧! 我的命硬,相信这一次也能赢。我一生住过两次院,相比看子女抚养费标准 。几乎都与死神擦肩而过。 1984年冬天,我41岁,在二轻局机械公司上班时,突感心里难受,保健站的马大夫为我做了心电图之后,让我立即去二中心医院看病。我就被收进了住院部内科监护室,连家都不让回,说是“室性早跳”,有生命危险。半个月之后出院,从此我知道了自己的心脏有病。 2000年7月,我57岁,突然出现了如“半身不遂”的症状,去二中心医院做CT,说是“脑溢血”,立即做了手术,打眼放血。5天后,对于婚姻。我乘公交车回家,骑自行车看朋友,7天后出院。 目前,我写的遗嘱可以算作第一稿,生活还在继续,情况还在变化,也许还有新的想法,收养法。所以,很可能还会有第二稿,甚至第三稿,直到临终前的那一稿,才算是定稿。遗嘱的公证,其实可要可不要,不是必须的法律程序。公证的好处是:防止丢失、防止篡改。我不打算去公证,只要我签上字,就有法律效力了。 我的遗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一、养老送终 1 在我身后,如果两个妹妹决定送母亲去养老院,当母亲的退休金不够支付养老院 费用时,按6:2:2的比例(儿6,女2,以下同。)三人分摊。由我遗留的存款中 支付。 2 母亲的自付医疗费用,由母亲的存款支付。不够时,按上述比例三人分摊。 3 在支付母亲去世的一切开支后,所剩现金和存款,按上述比例三人分得。 4 在我身后,由女儿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决定老伴的养老方式,费用由我们的存 款中支付。 二、丧事从简 1 只通知少数至亲参加丧仪,事后再通报远亲和朋友知道; 2 不搞披麻戴孝,只臂戴黑纱,胸挂白花; 3 不请乐队,不搞超度活动; 4 不开追悼会,只举行告别仪式。 三、不留骨灰 1 母亲、我和老伴去世后,不留骨灰,参加海葬,撒向大海。 2 母亲去世后,年内尽快地将父亲的遗骨在青县火化,骨灰暂存青县。待有海葬活 动时,将父母骨灰撒向大海。 3 以上活动发生的费用,先由丧葬费支付,不够的部分,母亲的费用按上述比例三 人分摊。我们的费用由存款中支付。 四、遗产分割(略) (2010.2.9)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