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人生中最大高兴事 洞房花烛夜 结婚系列之 (十六)離婚證
时间:2012-07-17 13:52
来源:晴天飘雨
作者:孙正奇
中国法律网
筆者近年頻頻出入各地藏品市場和交易會,老結婚證見了許多,而離婚證卻十分難覓,有幸在鄭州的一次交易會上見到一份,因品相極差而棄之。近期在洛陽見到解放初期山東省簽發的離婚證書,品相完好如初,令我心動,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頃刻成了我的囊中物。 1950年4月13日,最新收养法。中央人民政府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并于同年的5月1日起公布執行。從此舊中國遺留下來的封建包辦婚姻習俗徹底被廢除,新的婚姻法在全國普遍實行。受到廣大公民特別是婦女們熱烈擁護,全國上下積極學習,廣泛宣傳,認真執行。從我收藏的武漢市人民政府于1951年2月16日簽發的一份結婚證書上顯示,從公布實施之日至此證填發的10個月中,武漢市已有3902對男女公民領取了結婚證書。 我還藏有武漢市該年度12月26日簽發的結婚證書,該市共計填發了份。當時在全國范圍內,婚姻家庭問題上的反封建斗爭日益高漲。同時也可以看到來自封建思想和勢力的阻力也很大,在很多地區包辦.買賣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的現象相當普遍,歧視.虐待和殘害婦女的情況亦很嚴重。1951年9月份統計的婦女因上述問題死亡的,中南地區有1萬余人,山東省有1200余人。婚外情。黨和政府十分重視,及時發出了重要指示,將1953年3月定為全國宣傳運動月,訓練了幾百萬基層干部.大批宣傳員,印發幾千萬份宣傳品,使全國70%左右地區的廣大群眾受到教育,鞏固發展了教育成果。在這次宣傳運動中,對舊社會遺留下來的重婚.納妾.包辦等問題中提出離婚的,根據具體情況依法作出離婚處理,真正體現了新的婚姻法中結婚和離婚的自由自主。 我所收藏的這份離婚證書(見圖),出自于當時婦女在婚姻上受害最重的山東省,簽發日期恰是1953年的3月全國婚姻法宣傳運動月,編號為壽南縣第442號。反映出一個縣就有442對家庭辦理了離婚手續,由此可見婚姻法解救了一大批在死亡婚姻中受害的婦女同胞。該證書背面還寫有雙方財產的分配情況以及雙方有沒有孩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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