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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福利院贩婴事件之一:福利院的婴孩经济

时间:2012-07-17 14:15来源:燕园博思 作者:紫青 中国法律网

2005年11月,湖南省祁东县警方在侦破一起团伙贩婴案中,发现其幕后指使竟然是福利院。几年间,这些人贩子与福利院勾结,将数百婴儿送入涉外收养渠道,从中牟取暴利。但此案审理却一波三折。作为被告人的福利院院长辩称,这些婴儿均为弃婴,而非被拐卖儿童。福利院即使收买了“被拐卖儿童”,也不构成犯罪。而将婴儿送入涉外收养渠道,均是国家相关政策办理。此案究竟是善举还是恶行,引起广泛争议。

湖南衡阳审理福利院买卖婴儿案

是善举还是恶行引起广泛争议

文/记者 邓飞

2006年2月22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曾轰动一时的衡阳多家福利院贩婴案。

2005年11月,衡阳市多家福利院贩婴案被媒体曝光。但此案的查处却一波三折。以“涉嫌拐卖儿童”被刑拘的多名福利院干部先后被取保放出。在中共衡阳市委领导的干预下,这些涉案人员又被宣布逮捕。

此番开庭审理也远非风平浪静。庭审中,公诉方祁东县检察院指控,9名被告人涉嫌拐卖人口罪,一福利院院长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公诉方认为,上述被告人大肆收买婴儿,进入涉外收养渠道牟取暴利,因此,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作为被告人的福利院院长辩称,他们收买婴儿之举,客观上拯救了这些弃婴的生命。是善举还是犯罪,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月24日,法庭判决10名被告构罪,分别领刑1年到15年。

人贩子背后的福利院

2005年11月18日下午15时许,湖南省衡阳市火车站。两名妇女刚把3个婴儿抱进一台黑色小轿车,警察便围了上来。

祁东县警方在盘查中意外发现,人贩子幕后指使竟然是福利院。车内的接头者,一个是衡阳县社会福利院书记王伟红,一个是该县光荣院院长贺云。

祁东县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先后抓获衡阳市多家福利院涉案人员,共计27人。一条人贩子勾结福利院贩卖婴儿的暗道由此被发现。

祁东县检察院控称,衡阳常宁市人段美林、段月能、段子林、吴代超、吴代群和陈冶金,见福利院花钱从他人手里购买婴儿收养,便产生拐卖婴儿给福利院从中牟利的想法。

自2002年12月以来,陈冶金伙同段家三兄妹、吴家两姐妹等人在广东吴川、湛江等地收购婴儿,然后带回衡阳,以3200元至4300元的价钱,卖给衡阳市的祁东县福利院、衡阳县福利院、衡山县福利院、衡南县福利院、衡东县福利院、常宁市福利院。这些婴儿均由3个吴川人提供,他们是梁桂红、吴观德和刘志东。

祁东县检察院起诉书称:“福利院相关人员明知段、吴等是人贩子,仍从其手里收买婴儿,并伪造证明为婴儿取名、入户,尔后又分别以涉外收养、国内收养等形式,高价转让他人,争取不当利益。”

警方侦查发现,2002年底,为首者段美林从广东吴川梁桂红手里买来回2名女婴,后以每人2300元的价钱卖给常宁市福利院。之后,常宁市福利院又从其手中得到5名女婴。

起诉书称:在2005年中,衡南县福利院买得22个女婴,衡东县福利院买得18个女婴,衡阳县福利院和光荣院买得11个女婴,祁东县福利院买得15个女婴,衡山县福利院买得10个女婴。

但有知情者告诉《凤凰周刊》,涉案福利院从段家贩婴团伙手中买得的婴儿实际上数以百计。

福利院的“婴儿经济”

1996年以来,中国启动涉外收养。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最为普遍的原因是夫妻不孕。美国成为收养中国儿童最多的国家。3000美金,后来成为境外人士收养一个婴儿的一项正常支出。以湖南省为例,该省民政厅收养中心接收该笔资金后,扣除5% ,其他95%则拨给抚养婴儿的福利院。

湖南省民政厅一官员说,允许福利院送出一个婴孩,得到2850美元,主要是考虑补充抚养经费缺口,调动基层救助工作积极性,发展福利事业。

多向境外输送一个婴儿,就多一笔收入,这在客观上刺激着福利院想法设法搜寻婴儿。衡阳县福利院曾为此下达任务:一个职工一年内抱回3个孩子,即算完成当年的工作任务,工资可以得到全额发放,年终还有奖金。

被主动送来福利院的婴儿毕竟是少数。福利院开始对送来婴儿的人给予报酬。

“刚开始,只是一个两百元的红包。”衡阳县一个知情人说,后来,福利院通过一些人贩子收购。随着多家福利院对婴儿展开争夺,婴儿的收购价不停上涨,一度高达2000元以上。一些福利院职工甚至游说人贩子,不择手段寻找婴儿。

今年30多岁的衡阳县福利院院长蒋建华,2004年当选为衡阳县十佳青年。蒋“头脑灵活,工作能力强”。在他的力抓下,衡阳县福利院收集了较多婴儿。

起初,福利院收集婴儿的主要网络在湘南乡村。他们对生了女婴还想生个男孩的人家说:把婴儿送到福利院,等于孩子吃上了“国家粮”。并且将支付数百元“营养费”,一些女婴由此被抱走。

后来,他们开始通过中介人,从外地买进婴儿。

衡阳县福利院终止分散带养孩子后,专门组建“育婴组”,每个组6个工作人员,负责带养12个孩子,最多的时候有10多个组,“尿布挂了一排”。

越来越多的福利院卷入到贩婴潮。2003年以来,衡南县福利院买进169名婴儿,衡山县福利院买进232名婴儿,衡阳县福利院买进409名婴儿。

衡阳县光荣院院长贺云也找到蒋建华等人,要求介绍门路,“一起赚点钱”。该光荣院荣获过诸多荣誉,曾被民政部、省民政厅授予“全国文明光荣院”、“全省先进单位”称号。

福利院的异常举动引起司法机关的警觉。1996年7月,公安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核查被收养儿童出国护照的审批、被收养儿童身份来历。8月,司法部向全国各公证处转发公安部通知,规定凡外国人在华收养中国儿童的,除办理有关公证外,必须办理儿童来源公证。公证处应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出具实体性公证书。

但这些规定被轻松化解。衡阳6家福利院给买进的婴儿伪造虚假资料,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谎称婴儿为捡拾到,得到派出所开具的弃婴证明,并顺利通过儿童来源公证,取得护照。

一个参与者告诉《凤凰周刊》:“我们随便说在某个地方捡到弃婴,然后说是群众电话通知的。派出所和公证处的人也查不出什么。”

福利院得到的婴儿除少部分进入国内收养渠道外,更多的被送入涉外收养渠道。

是善举还是犯罪

2005年11月,《三湘都市报》首家披露祁东警方破获福利院贩卖婴儿案。11月21日,中共衡阳市委、市政府立即召集公安、民政等部门召开紧急会议,责成公安部门成立专案调查组,从严从快打击涉案人员。

但事件出现波折。衡阳市检察院在审查此案中发现,福利院收买婴孩,均是单位集体研究决定,而刑法上并没有单位贩卖人口罪。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司法原则,他们对警方提交的涉案人没有批准逮捕。

12月19日,以“涉嫌拐卖儿童”被刑拘的众多福利院干部均被取保候审。知情者说,当天,衡阳县福利院在县城最好的宾馆摆了酒席,给蒋、王等人压惊。“他们上下班的时候,院里燃放鞭炮迎送。”

但这种势态没有维持多久。有人士称,这与新华社湖南分社发出内参有关。

2005年底,衡东县福利院院长陈明和光荣院院长贺云被宣布逮捕。贺云听到消息后潜逃。

陈明成为唯一受审的福利院院长。衡东县福利院《弃婴、孤儿领养登记表》显示,自2002年10月29日至2005年11月10日,该院将288名婴儿送到美国和欧洲多国领养。陈被控“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在法庭上,陈的辨护律师袁柏顺对这一罪名提出了异议。他说,大量证据表明,这些婴儿均为弃婴,而非被拐卖儿童。衡东县福利院作为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即使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也不构成犯罪。对单位实施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而《刑法》中,并没有单位“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规定。

袁柏顺律师称,退一万步说,衡东县福利院即使有“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行为,依法也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袁说,衡南县福利院为这些弃婴配备专职保育员和医生,婴儿们食用高档奶粉,疾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并不存在虐待行为。

经段、吴等人之手,从广东吴川流向衡阳多家福利院的婴儿为弃婴,似乎被各方认定。但公诉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全国妇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部分:“……出卖拾捡儿童的,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袁说,该通知里的“捡拾儿童”,应是因为违背父母意志而分开的儿童,不是被父母主动抛弃的儿童。

衡阳市民政系统一位官员坚持认为,他们做了一件善事。“在大量存在弃婴的现实背景下,福利院收买婴儿,直接促成民众积极抱送弃婴到福利院抚养,或进入涉外收养渠道——而涉外收养是国家认可的合法渠道。”

该官员提供了一张多年前路人围观一个弃婴的照片,说:“以前一些人怕麻烦,往往不愿将弃婴送到福利院。她们很可能会为此死去。”

他的一个诘问是,如果福利院将收买的婴儿送入涉外收养渠道,此中又没有接受美金捐助,社会对福利院这一行为又将怎样看待?

异化的福利救助

以福利院收买婴儿到底是否构罪,最终有待法院认定。

一家福利院通过买卖婴儿究竟能够得到多少利益,尚不得而知。但知情者透露,2002年至2005年9月,常宁市福利院涉外领养捐赠款就高达数百万元。而2005年上半年,祁东县中医院一个职工在县福利院领养一个婴儿,被收取“捐赠款”余元。

一个必须警惕的现象是,“婴儿经济”产生的巨大利益,已经开始弱化一些福利院的福利救助责任。如果不加以制止,福利救助将形同虚设。

衡阳福利院“婴儿经济”最为兴盛时期,工作人员称婴儿为“货”,买进婴儿叫“进货”,卖出婴儿叫“走货”,没法送出的孩子被称为“存货”。

一知情人告诉《凤凰周刊》,一家福利院为节约成本,曾把一个残疾婴儿抛弃在该县乡野,村民发现并报警后,他们只得抱回孩子。

衡东县福利院附近的一些老人说,福利院越来越戒备森严,有外人要进去看看孩子或老人,福利院总是以“保护婴儿的安全”为由拒绝。

福利院工作重心转移到“婴儿经济”后,那些入住的老人似乎成了累赘。批评者说,现在进入福利院的老人需缴纳一万元,福利院说是“押金”。而需要救助的老人,事实上是交不起这笔钱的。

一个常进出福利院的当地人告诉《凤凰周刊》,他曾亲眼看见一个交了押金的老人带着行李,在福利院石凳上坐了整整两天后走了,“福利院其实根本不想让老人入住”。

“福利院买卖婴儿即使不构罪,也应该受到强烈遣责。”衡阳县自来水公司一位老干部说。

1997年,衡阳县福利院曾获“湖南省二级福利事业单位”称号。如今,这块牌匾已被悄悄摘了下来。大门口一条约3米长、写有“保持先进性”的红布,遮挡住“衡阳县福利院”几个大字。附近居民捂着嘴巴笑说:“那是怕你们记者来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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