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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的工资VS生育津贴_南京职场论坛_西祠胡同

时间:2012-07-20 13:01来源:happymm 作者:枫林刀客 中国法律网

产假期间的工资VS生育津贴

最近,有多位版友和我讨论产假期间的工资VS生育津贴的问题,好多版友认为:职工在产假期间,单位不给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等生育津贴报销下来后全部支付给员工。最新收养法。也有的版友认为:职工在产假期间,单位正常发放工资,等生育津贴报销下来后不给员工。

我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三、保险待遇

(十三)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收养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第二十四条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员工休产假期间,工资按全勤的工资标准发,奖金、福利一分不少。

另外,有几种情况应该如何操作:

1、员工的工资低于南京市最低的社保缴费基数,如员工的工资是1000元。

答:单位在取得生育津贴后,如生育津贴是1455元/月,那就需要另外再支付员工455元/月。

2、员工的工资高于现在缴社保的基数。如部分企业少报的社基数,工资是2000元,社保基数是1455元。

答:单位在员工休产假期间按2000元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3、员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没有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答:由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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