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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元“安置费”该不该收?

时间:2011-05-31 19:2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快毕业了学校还要收一万元的“安置费”,西安对外贸易职业学校铁路乘务专业的学生对此气愤不已。而校方则称:“收一万元钱是为学生找工作疏通关系,这个还算便宜。”

  任何一个局外人,想必都能理解学生对此的激愤心情。因为几年里,学生已经花了家里的几万块钱,这对于有着下岗失业情况或者收入微薄的普通人家来说,的确是个不小的负担。可临到毕业,学校又要学生额外缴费,而且一交就是一万元钱,完全忘记了当初招生时安置工作的承诺,因此引起学生的反感,被认为以就业之名,行乱收费之实,的确在情理之中。况且,物价部门从来不曾审批过“安置”收费的项目,也就是说,这还属于违规违章的收费。

  在我看来,学校的不妥之处在于,当初为了竞争生源,向学生作出毕业后安置工作的许诺,且没有额外收费的附加条件,就应当恪守合同、兑现承诺,这是学校应当具有的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现在“半路上杀出程咬金”,要求学生另外交费,就有欺诈之嫌。再者如今收取的安置费,是一定就能安置呢,还是仅仅是个预收,安不安置还得两说?直白了说,这里面还有没有忽悠的成分,别到时候安置不了,又放出别的幺蛾子来。还有,所谓“疏通关系”,当然就是拿不到桌面上的“打点”,这其实就是社会的不正之风,为权力寻租提供了丰沃的土壤。

  但是,如果据此完全否定这一做法,未必就是最佳选择。因为现在的就业形势非常紧张,孩子如果毕了业不能及时工作,或者再为找工作东奔西跑增加成本,同样也是不合算的。同时,现实的无奈也是一个客观的存在,不能解决于义愤之中,也需要作出一定的妥协。所以,最优的办法是学校兑现承诺,这关系到以后的招生和学校的信誉。次优的选择是学校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在信息完全透明的情况下,由家长和学生自主选择。这比单方面的决定,要合乎情理得多。
 

责任编辑:苏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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