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借给女孩十余万用于购房,期冀能获得女孩芳心,最终走进婚姻殿堂。不想,女孩买了房之后,矢口不提恋爱之事。男孩想要回钱,但却没有借条,女孩拒不承认,为此,双方闹上法院。近日,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经过法院调解,女孩最终同意将十万元返还给男孩。 借了10余万给女孩对方不承认了 男孩名叫陈琛,2010年,在一次同事婚礼上,他遇到了当时作为伴娘的柳彤,一袭粉色装扮的柳彤娇俏可人,陈琛当时就被俘获,之后想尽方法展开追求,但柳彤态度一直不拒绝也不接受。4月份,柳彤表示自己准备在南京买一套房子,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陈琛感到自己表现的时候到了,立即联系亲朋好友,四处张罗帮着柳彤找房源。5月份,陈琛终于看到一处符合柳彤要求的二手房,兴冲冲地拉着柳彤去看房,果然,柳彤十分满意。但随即又面露难色,悄悄和他说:“我今天也没有带定金啊,怎么办?” 陈琛很义气地跟柳彤说:“有我在,钱的事哪要你担心啊!”当时就从自己包里掏出一万块钱现金,当着中介公司的面,交给了房主。一个月后付首付款,未等柳彤有所表示,陈琛就把12万元现金带了过去,交给了房主。陈琛在法庭上说:“给那12万的时候,我提过让她给我打个借条,她当时脸色就变了,我也就没敢再提。再说,当时追她不光是冲着恋爱,还冲着结婚去的,结完婚钱还不就是我们两个的了,所以我也没有多想。”再后来,陈琛帮着柳彤办了贷款,还帮她还了前几期的贷款。“她一直没有表态同意和我谈,拖拖拉拉这么久,我家里也一直催我相亲,我也想了断,找她要买房子的钱,结果她竟然不承认!” 责任编辑:曹灵枝(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