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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脚进电梯一脚踩空 工人跌落电梯井摔成九级伤残

时间:2011-07-26 10:35来源:大河报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核心提示

  拿钥匙打开电梯门后,电梯却不在此层,工人一脚踩空、跌落电梯井,摔成重伤。一审判决雇主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雇主不服,提出上诉。7月6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而随着有关电梯运行事故不时见诸报端,此案再次引发人们对电梯安全问题的担忧。

  跌落电梯井被摔成九级伤残

  尽管事过近两年,张先生仍行走不便,甚至不能长时间站立。导致张先生出现这种现状的原因,是一起电梯事故。

  张先生是郑州市天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人,2009年10月24日,张到其公司参与施工的阳光花苑小区17号楼清理垃圾。到地方时,他发现电梯门锁着。电梯司机李某则把钥匙直接给了他,让他自己开门使用。张打开电梯门锁后,拉开电梯门,但电梯并未在此处停留,张由于失去重心,踩空跌落到电梯井内,从电梯的一层跌入电梯负二层。事故造成张的双根骨粉碎性骨折;腰椎体滑脱;左腕舟骨骨折;左臀部皮裂伤。在医院住院共21天,先后花去医疗费11687.40元。经鉴定,张先生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一审法院判雇主担责雇主上诉

  由于无法达成赔偿意见,张先生遂将电梯的安装方河南依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方郑州杏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及自己事发时的雇主郑州市天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要求三被告对其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其各项费用共157774.04元。2010年12月20日,金水区法院一审判令天英公司一方承担责任,赔偿张各项损失共计137702.94元。

  天英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昨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天英公司认为:在此事件中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由于电梯处没警示标志,造成张跌落受伤,电梯的安装方和管理方应对此承担责任。同时,张作为成年人,没有尽到一定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河南依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表示,此电梯在张出事前,已经检验合格,且在出事时并未交付使用,因此,其不应承担责任。郑州杏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也认为不应承担责任。物业公司、电梯公司和受害方均表示:天英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而张先生未接受过相关培训,天英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天英公司则认为,使用电梯如同走路一样,无需进行培训。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温馨提醒

  被困电梯里无生命危险不必惊慌

  在乘坐电梯过程中,如遇停电或者发生故障而被困在轿厢里面,乘客应按动轿厢操纵板上的警铃按钮或对讲电话按钮通过轿厢里面的对讲电话通知物业管理单位。乘客被困在轿厢里面并无生命危险,不必惊慌,应耐心等候救援。

  乘坐电梯时,万一遇上电梯失控(如溜车、上冲、上下震荡),首先要抓牢护栏,防止碰伤。待电梯稳定后,再通过电梯内的警铃按钮或手机向外呼救,等待管理员和维修保养人员前来解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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