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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律师联合维权 五粮液面临巨额索赔诉讼

时间:2011-07-02 00:3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国证监会日前对五粮液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五粮液来说,麻烦才刚刚开始。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包括北京、上海、河北、广东和浙江等地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已经组成维权律师团,目前正在向投资者征集授权委托,五粮液正面临着一场可能成为A股有史以来涉案范围最广、金额最高的证券市场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已经征集到的投资者的授权委托大概在三十位左右,并仍在进一步增加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金额大概在数百万元左右。“现在每天都有股民打电话来询问相关事宜,投资者的损失普遍集中在十万元左右。”她说。

  与此同时,包括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陶雨生、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洪增、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等目前已经组成联合律师维权团,正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以对五粮液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目前已经征集到的(授权委托)已经有三十多人,关于投资者的损失还在核算之中。”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陶雨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他说,目前仍然不停地有投资者打电话来询问,有部分投资者正将委托诉讼所需要的五粮液股票交易记录单等有关材料寄来,律师所正在计算损失并进行诉讼前期准备工作,将尽快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

  稍早之前,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携两位上海股民起诉材料,至成都中院立案庭立案,两位股民涉案股数合计7.09万股,起诉金额合计32.91万元。

  宋一欣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此事尚无最新进展,正在等待成都中院的回复。

  5月27日,五粮液发布公告称,收 到 证 监 会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2011]17号),该文件称,五粮液信息披露存在诸多违法事实:五粮液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五粮液在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五粮液2007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

  证监会决定,对五粮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涉案的唐桥、王国春等8名高管,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至25万元不等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9月9日午间,五粮液突发公告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股价应声狂跌,至当天收盘,五粮液股价跌幅高 达6 .2 2 %,当 日 成 交 金 额 高 达50 .95亿元,创下了上市11年来之天量。

  一位长期从事证券市场维权的律师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一般而言,当证监会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关于虚假陈述的认定的问题就解决了,目前剩下的主要是投资者损失的具体计算问题。

  他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有银广夏、大庆联谊的前例在,起诉五粮液的投资者胜诉的几率很高。

  公开资料显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施行以来,主要的大案有东方电子、银广夏、科龙电器、大庆联谊等。其中,涉案标的最大的东方电子总股本为9.78亿股,起诉前股东户数一共是27.24万户,参加起诉的原告有近7000人,起诉的总标的约为4.42亿元。相比之下,截至2009年6月30日,五粮液的流通股总数37.955亿股,其中流通股东有近45万户。

  《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投资者索赔一事多次拨打五粮液董秘彭智辅的电话,均无人应答。

  但在深交所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五粮液表示,“证监会对我公司处罚的四个事项,主要事项是多年前公司刚上市时的一些事情,与虚增利润等恶劣性质有本质的区别”,“证监会此次对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证券监管部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和促进公司治理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处罚,公司已深刻汲取教训。”吴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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