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网络游戏在中国登陆以来,以网络游戏为代表的数字娱乐产业在中国呈现快速发展趋势,“网络虚拟财产”这个概念便随之出现,并不断被人们接受与重视。网络虚拟财产既谓之“虚拟”财产,因此是网络游戏中虚拟而来的财产和物质,其在现实社会中并不实际存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其实质是存储于网络游戏服务器中的各种数据与资料。 随着网络游戏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不断扩张,因网络游戏而发生的纠纷也随之不断涌现。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因虚拟装备被游戏运营商删除、网络游戏装备丢失、被盗等而引发的游戏玩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的纠纷;因玩家使用外挂、私服而引发的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玩家与运营商对于虚拟财产的合法性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对于运营商与玩家间签订的格式条款是否合理而引发的纠纷;以及在虚拟财产市场交易中因虚拟物品存在归属上的瑕疵而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引发的纠纷等。你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前不久,笔者代理了浙江省首例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案——玩家陈某诉广州光通一案,该案即是因网络游戏装备被游戏运营商删除而导致玩家与游戏运营商的法律纠纷。该案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现已审理终结,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这个案子涉及到了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中反映出来的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该案的主要情况为: 原告陈某为热门网络游戏《传奇3》的玩家。2003年,原告通过会员注册和购买缴费卡的方式,与广州光通通信公司建立网络游戏服务关系后,一直在家中上网参与该网络游戏。2004年2月下旬,原告在“打怪”中偶然捡到一枚“降妖伏魔戒指”,当时未发现属性异常。但原告将其放入游戏仓库后再次取出时,发现其属性已大大变异。原告使用的游戏角色在使用该“魔戒”后,威力超常,杀戮力激增,因此有其他玩家向网管举报,相比看http://www.5law.cn。怀疑其为非法道具。该游戏中国地区运营商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即该案的被告,认定该“戒指”为非法物品,并根据《用户服务条款》与《违规玩家处罚规则》,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自行删除了该“戒指”,同时封停原告的游戏账户10天。后在与原告交涉下,被告在三天后恢复了原告的账户,但其装备库中的该“戒指”已被删除,同时被告也未对封停账号及相关损失做出补偿。原告因此将被告广州光通公司告上法院。 关于该案,双方存在争议的焦点主要为: 1、对该“戒指”是否为“非法物品”的认定问题。被告辩称,该变异“戒指”的产生是因为原告在游戏过程中使用了“大补贴”外挂,由此导致游戏主服务器在实行逻辑上出现紊乱而致使该“戒指”产生性质上的变异,因此该“戒指”属于“超级变异”的非法物品。因此其主张其根据《用户服务条款》与《违规玩家处罚规则》之相关规定而对原告处以删除该异性“戒指”、封停帐号处罚的行为符合合同条款,并没有违约。对此原告首先提出,其在游戏过程中的确存在使用外挂的行为,但该 “魔戒”的产生跟原告使用外挂程序并不存在因果逻辑关系。原告认为,“降妖除魔戒指”的产生和变异及最后被删除等改变游戏装备本质属性的结果都是由被告的服务器主程序决定的,原告纵使同时、多次使用无数个外挂程序,也无法在事前做到控制游戏装备产生、变异等结果的发生。同时被告也无法举证单个的外挂程序会直接导致主服务器混乱而使游戏装备变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