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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最近所办的案子

时间:2011-12-29 22:03来源:自在坊冬日之阳 作者:yueyue 中国法律网
 我是广西(桂林)嘉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1997年取得律师资格,1998年2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从事律师工作十三年。本律师经办过各类形形色色的案件数百件,然最近所办案件使我深有感触,忍不住提笔书写本文,想与朋友们共同分享我的见闻和感受。

  前几日,本律师的朋友某甲心急如焚地来找我,说自己被骗走了25万元,本律师连忙问他是否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问事情的原委。某甲告诉我,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他与李某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以25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三辆二手车。合同签订后,某甲到车管所查询该三辆车的登记档案,车确为李某所有,也未被查封或抵押,某甲即放心地将25万元转账至李某的账户。一周后,某甲电话通知李某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可电话一直打不通,此时却突然接到该三辆车在前两日被法院查封的消息,原因是由于李某涉及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执行法院判决,该三辆车因此被法院查封。该三辆车的价值基本可以清偿李某的债务,这意味着某甲将无法取得该三辆车的所有权。

  某甲急切地询问我如何补救,我告诉他:“立即去查找李某的财产线索,如果李某没有其他财产,你的损失将无法挽回。当然你可以起诉李某并得到胜诉的判决,但该判决会因李某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某甲欲哭无泪。我问某甲,你为何今天才来咨询律师,而不是在付款之前来找我,某甲表示已去查询过车辆的登记档案,故而放心付款。纠纷。殊不知,在车辆的所有权未转移前就付款,对买方意味着极大的风险,一旦风险成为现实,买方就损失惨重。

  在本案中,某甲的损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他在付款前来咨询我,我会告诉他,在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后再付款就万无一失。由于当事人对法律知之甚少,因而无法预见交易的风险,何时付款才安全一般不清楚,这时应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

  这几日,我的同学张某告诉我,他在某建材市场租了一间门面卖建材,上月底某人自称是门面的房东,要把门面收回,不让张某做生意了。劳资纠纷案例。张某赶忙拿出租赁合同,可房东说与张某签订合同的不是自己,是上一个承租人未经自己同意转租门面,房东要求张某搬走。查看合同后,我告诉张某:“你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确实无效,房东有权让你搬走。”张某说:“我根本不知合同无效,门面内有大量物品,一时上哪去找门面搬走,损失很大。”我忍不住要“责怪”张某:“你为何签订合同时不来问问我,当时我就会告诉你合同无效,你可能会随时失去经营场所。”

   以上所举的两个案例都与普通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从事了十多年的律师工作,我感到公众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法律风险意识还较差。多数人还没有形成在事前出于防范和规避风险去咨询律师的习惯,一般是在发生纠纷后才去找律师,此时往往已经难以补救。有人甚至对法律一无所知,却对司法机关的行为作想当然的判断,导致对自己非常不利的后果。近日某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来找我,说他的弟弟五次共盗窃多元,被量刑十年。我问他为何这么晚才来找律师,他说盗窃是小事,不久会被公安机关放出来,不料等来的是十年的判决。

  还有更多的案例无法一一列举,以上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朋友们在不通晓法律的情况下要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损失。尤其在发生纠纷时,更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本律师真诚地希望以上的案例能促使大家学法、知法、用法,免受不必要的损失。当你和你的亲人朋友需要法律帮助时,欢迎与我联系,法律咨询一律免费,电话。针对中小企业日渐增多,其经营决策日益需要律师参与的情况,本律师近年专门设计了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方案,既实用又实惠。欢迎各界朋友就法律和其他方面的问题与我交流,让我们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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