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开发商设陷 拆迁户索赔被反咬一口

时间:2011-12-31 10:48来源:种小鱼 作者:孤蓑 中国法律网

  浙江省安吉县一家3人在拆迁索赔中与开发商谈判,结果却遭陷害,案件由县领导“协调”后,3人被判刑入狱。2007年6月5日,在入狱9个月后,湖州市中级法院改判3人无罪。由于制造冤案的有关责任人并没有得到追究,3人踏上了步履维艰的控告和申诉之路。

  索赔背上敲诈罪名

  今年3月下旬,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法院受理了在杭州读硕士的刘晓慧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据刘晓慧介绍,她的丈夫夏树云是安吉县财政局干部。对于糖尿病的食疗方法。夏树云幼时父亲去世,母亲改嫁,由姐姐夏树理一手带大。父亲去世时留下了5间平房。2005年春,安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夏树理父亲留下的房子及夏家多处祖坟被列入拆迁范围。夏树理已经改嫁的母亲,在没有通知子女的情况下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领走了房屋拆迁补偿费4.3万元和坟墓迁移补偿费2.3万元。之后,夏家多处祖坟被毁。

  夏树理姐弟认为这是父亲留给他们的遗产,开发区采取欺骗手段,诱骗改嫁的母亲签协议,母亲一个人签字无效。姐弟俩在与管委会交涉中了解到,该项目涉嫌用地不合法,于是写了两份材料发向有关部门。一份是要求拆迁补偿61万元,一份是举报涉嫌非法用地的举报信。

  开发商设下陷阱

  2006年1月13日晚,刘晓慧接到了浙江安吉生态旅游健身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朱辉打来的电话,要和她面谈有关拆迁事宜。夏树云与姐姐商量后,决定3人一起去与开发商见面。经过几次面谈,朱辉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25万元,并拿出一份已经写好的承诺书让3人签字。

  承诺书是以3人名义向朱辉作出承诺:在朱辉负责的工程项目一事上准备散发的对项目实施不利的有关材料,此事必然会影响到该项目的正常实施,经我方与朱辉多次磋商,朱辉愿意出资25万元给我方。为此我方同意停止一切伤害、影响本工程项目之行为……

  “按承诺书上的内容,说明我们有敲诈的意思。”刘晓慧有些不安,夏树云姐弟要求修改内容。朱辉坚决拒绝:“你们不签就不给钱,只要你们按承诺书说的不再举报,我们不会把这件事说出去的。”3人最终在承诺书上签字并按下手印,很快收到了分期支付的第一笔赔偿款10万元。

  没想到的是,这一承诺书是朱辉精心设计的,朱辉还偷偷把协商过程进行了录音,交给了警方。

  领导“协调”3人判刑

  2006年2月,3人先后被警方带走。安吉县公安局所提供的报案材料称,他们接到了安吉县开发区管委会的报案,称夏树理等3人敲诈勒索。据知情人透露,对抓3人及如何定罪一事,安吉县领导专门组织召开会议,会后,3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据3人的律师透露,因为上面定了调子,警方最终不同意对3人取保候审。

  2006年8月22日,安吉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夏树理、夏树云和刘晓慧有期徒刑6年、4年和2年。

  羁押9个月终审改无罪

  3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此案引起浙江省委领导的关注。随后,湖州中院审判委会员专门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湖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夏树理姐弟索赔是基于在房屋拆迁、坟墓搬迁中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而提出,故三上诉人不具有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2007年6月5日,湖州市中院终审判决3人无罪,当庭释放。

  3人随后向安吉县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其中刘晓慧要求包括房屋、祖坟灭失及精神损失在内的赔偿约102.9万余元。今年1月17日,夏树理和夏树云先后获得国家赔偿。其中安吉县政法委维稳办补偿姐弟俩分别为16.8万元和2万元。

  令刘晓慧蒙羞的是,在她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正巧央视来看守所拍所长的先进事迹,取了刘晓慧一个特写镜头。之后,央视新闻联播以及众多网站作了报道,对刘晓慧造成了广泛影响。刘晓慧要求赔偿义务人加倍补偿,并在互联网上说明真相,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