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0 分 - 提问时间:2012-01-30 21:31:57
土地承包纠纷我父母家住红星乡于2006年3月20日,经协议租赁罗家四口人的耕地13.7亩,租期为10年,双方经证人(村长)、地邻共四方拟定《土地转包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但现在因国家土地政策变得较好,甲方要求退地或者给与补偿金我该怎么办,我的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受法律保护。协议明确以下内容:一、甲方将现有土地13.7亩(1-5号地)园田地一块,转包给以方;二、国家土地补偿金和国家所要求农业税在承包期间内都由乙方领取和承担; 三、承包期限为十年,纠纷。(2006年-2015年末)承包费用壹万元整,() 四、付款方法:协议达成后一次性乙方付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责任:甲方保证乙方承包过程中如期、顺利耕种土地,如甲方不能保证乙方如期耕种,甲方负责乙方连本带利全部经济损失。 六、如果国家土地政策改变,土地亩数有增减时,增加时乙方补偿甲方金额,减少亩数时甲方补偿乙方相应金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空口无凭,立此协议为据。 甲乙双方签字手印,地邻、证人签字。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