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养殖场,其中房屋一栋、鱼池4个和40垧土地,2006年与乙签订合同,将其中的40垧土地承包给乙,合同期限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房屋、鱼池仍然由甲自己经营适用。在合同履行至2007年时,甲与丙又签订合同,将房屋一栋、鱼池4个和40垧土地承包给丙,期限从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丙交纳了全部承包费,约定违约条款"如甲方违约则应给付丙方5000元违约金,如丙方违约则给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甲方收回承包权"。因甲的过错,在第一份承包合同未履行完之前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导致2008年时,乙按合同耕种承包的土地,丙经营使用鱼池和房屋。现丙诉至法院,要求甲给付违约金5000元,返还2008年承包费中40垧土地的承包费,并继续履行合同。
问题一:第二份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二:丙要求给付违约金5000元并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
问题三:甲同意给付丙违约金5000元,扣除丙使用房屋及鱼池的费用,返还剩余承包费,但要求解除合同,法院能否支持?
问题四:如果你是审判长会如何裁判? 问题一:第二份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但部分(40垧地)不能兑现,要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二:丙要求给付违约金5000元并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 要求给付违约金有依据;继续履行合同没有依据,除40垧地不能履行外,其他甲并没有说不履行其他部分,丙又要求返还2008年承包费中40垧土地的承包费,所以丙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没有事实依据,即甲能够履行的部分,并没有拒绝履行;不能履行部分,丙要求返还2008年承包费中40垧土地的承包费是正确的,也因此不能要求履行40垧土地的承包权。 问题三:甲同意给付丙违约金5000元,扣除丙使用房屋及鱼池的费用,返还剩余承包费,但要求解除合同,法院能否支持? :甲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不会支持,因为合同是有效的,并且部分是可以履行的。 问题四:如果你是审判长会如何裁判? 根据一、二、三的回答,答案已经出来 1,有效,丙是善意第三人,其合同受法律保护 2,可以,但违约金不能那么高,因为,只有一年的违约时间,2008年以后可以继续履行,不是根本性的违约 3,不能支持 4,我会判决,按照8年和5000元的比例计算一年的违约金给丙,http://www.5law.cn/info/a/sifa/jingjijiufen/2012/0104/71410.html。赔偿丙2008年的承包飞和损失,合同继续履行 1第二份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 2丙要求给付违约金5000元并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 :其要求不违法,且有合同根据(不一定有法律依据,符合合同约定的也是可以的)。 3甲同意给付丙违约金5000元,扣除丙使用房屋及鱼池的费用,返还剩余承包费,但要求解除合同,法院能否支持? :除非丙方同意,或以其他合法的强制措施拒不履行合同,使丙方无法继续使用房屋、鱼池、土地,造成一种甲方彻底违约的态势。纠纷。否则法院无法支持。但是,若造成完全违约后,违约责任不仅是违约金,还可能要赔偿损失(包括经营期间内的利润损失,除非对方不请律师并不知道此项法律规定)。 4如果你是审判长会如何裁判? :甲方虽然违约,但并非全面违约,违约金应酌减。判决如下:一、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元(按土地、鱼池及房屋的比例);二、被告返还已收土地承包费X元;三、合同继续履行。四、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问题一:第二份合同是否有效? :在丙不知甲乙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丙事先知道甲乙存在合同,则涉及甲乙合同部分的无效,其他有效。因为丙起诉,所以我假设丙不知情,以下回答依次为前提。 问题二:丙要求给付违约金5000元并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 回答: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甲方缔约过错造成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了违约金,应当支持。 继续履行合同涉及40垧地部分不予支持,因为甲乙合同是一个有效合同,乙拥有合法权益,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其余支持。 问题三:甲同意给付丙违约金5000元,扣除丙使用房屋及鱼池的费用,返还剩余承包费,但要求解除合同,法院能否支持? 回答: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合同有效的认定和实际可以履行的部分。 问题四:如果你是审判长会如何裁判? 回答:判决:一、确认甲乙双方合同有效。二、甲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丙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涉及40垧的部分因乙方在合法承包期间,不予支持,要求履行合同的其余部分应予支持,双方应继续履行。三、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不予支持。 补充一点,甲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其余的不多说了,累,呵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