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7年7月入职现在的公司,在职期间从一名员工依次做过班长、主管、厂长、经理至今签过2次合同,2010年到现在没有签合同,现因本人工作不得力为由要求我离职,我没有写辞职报告,现在已经不再上班了,想请教以下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了按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外,还将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人们俗称的长期合同。 即使未签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日通知员工解除其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双倍支付侯某赔偿金。 信息来源:湖州人才网政策法规频道 http://www.hzgz.cc/article/?typeid=13。 提交你的相关证件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的,由于公司没有给你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双倍的工资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