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被房主先抵押给银行,又卖一个人签订买卖合同已经付款入住,又向另外一人借款抵押签订借款合同。问该如何处理?如有多种情况请详细答明。 1、银行的抵押权如没有进行登记,抵押合同无效;如进行了登记,则银行有优先受偿权。 2、银行抵押权未登记的情况下,购房人购买房屋也存在登记与否的问题,登记了,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后续的抵押权无法设立;若无登记,则后续抵押有可能获得登记并取得抵押权,购房人利益必将难以保障。银行抵押权合法登记情况下,购房人显然无法顺利获得房屋产权,而后续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仍有可能成立。 3、如购房人合法取得房屋产权,另外一人是不能从原产权人手里获得抵押权的,http://www.5law.cn/info/a/sifa/jingjijiufen/2012/0130/124899.html。除非其抵押合同未登记或购房人未取得房屋产权。 个人意见供参考,如有不妥切莫怪罪。哈,哈。 最好还是电话联系我,我给你分析一下 1,房产抵押应办理抵押登记 2,抵押期间出卖,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家该房屋已经抵押,否则买卖无效 3,如果两次抵押均办理抵押登记,出售所得房款,想知道劳动纠纷诉状。按比例进行偿还 如果一方办理抵押登记,一方未办理,先清偿办理抵押登记的债务,剩余再清偿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务 因为第一次买卖还没有过户,付款入住人的利益可能得不到保障.因为产权未转移,第二次借款抵押可能无效,因为未进行抵押登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