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97年进入一家私人企业工作,从2008年才开始给我办理保险,其中有两次签过合同,每次都是一年,我找老板谈过,他回答的是交了保险,合同不签也没事,目前企业经营不好,以前的十几个员工都陆续走了,(没拿任何补偿)现在就剩我和另一个同事了,听说老板准备承包给别人,要是我现在辞职可以获得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下面的情况发生时,劳动者主动辞职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像你的情况,如果你是辞职的,那么经济补偿金是没有的。但是因为单位没有和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相比看深圳劳动纠纷律师。你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的双倍工资,结合你的工作时间,你可以得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如果是经过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保险是其法定义务。如果担心拿不到,可以走法律程序。具体的可以详谈。 可以啊 你可以去打印社保缴费证明 以此为证据 因为不签劳动合同 单位要给双倍的工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