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加班的事实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司法解释一减少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加班费是否可以视为其中一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有人主张依据传统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职工需就加班事实进行举证,单位就公司规定是否应支付加班费进行举证;也有人主张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法院或者仲裁委指定单位提供相关考勤记录,否则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是否存在加班的事实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依据《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依据我国《劳动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于该工厂已违反了《劳动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委员会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还可以到有关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该情况,要求他们对该厂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按照规定,原告有举证义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