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8年5月在一单位打临工,用人单位在2009年3月才要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中居然只有用人单位的权利,而我一点权益都没有,我拒签,用人单位却威胁我不签就辞退,我找其赔偿2008年每月的双倍工资及社保和医保,用人单位只答应赔偿我一个月的辞退费,其他的免谈。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教大家给我出个主意,谢谢啦! 1、“劳动纠纷找谁?”:找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 2、先收集好你自2008年5月就在单位工作的证据:包括你的入职通知或者是登记表、工作卡、上岗卡证、工资表、工作服、工友证明等等,总之是能够证明你从什么时间到单位、工作到什么时候的证据。 3、然后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去提起劳动仲裁,请求: (1)单位应自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听说纠纷。每月给你双倍工资(而不是自2008年5月开始给双倍工资、也不是“2008年每月的双倍工资”)。 (2)为你补交2008年5月以来的社保(社保包括医保,实际上是五险一金)。 (3)由于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还应给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2个月工资。 劳动局专门有部门负责这类型的投诉,你打电话咨询下劳动局。 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 找当地劳动局,具体咨询他们~ (责任编辑:admin) |